關于規范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北京市招投標信息網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9-04-20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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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采購 [2004]668 號
市屬各委、辦、局,各區縣財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各區縣政府采購中心及采購代理機構,《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北京政府采購網”、《北京日報》: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加強對我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管理,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要求,現將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望遵照執行。
一、北京市財政局是本市政府采購信息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定我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媒體;確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范圍和內容;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二、除涉及國家秘密、供應商商業秘密外,下列政府采購信息必須公告:公開招標信息、公開招標更正信息、公開招標中標信息、成交結果信息。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時可采用“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基本內容”(詳見附件一、二、三、四)的格式。
三、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是政府采購信息的提供者,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時,信息提供者要對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并保證同一政府采購信息在各媒體發布內容的一致性。
四、根據“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購工作要點”,04年起我市500萬元以下政府采購項目的信息必須同時在《中國財經報》、“北京政府采購網”和“中國政府采購網”上公告;500萬元以上政府采購項目的信息除需在上述媒體公告外,還須在 《北京日報》上公告。
上述指定媒體要作好政府采購信息的公告工作,保證發布的內容與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一致性,并確保及時發布。網絡媒體應在收到公告信息起1個工作日內網上發布,報紙應在收到公告信息起3個工作日內發布,不得延誤。
五、采購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提供政府采購信息時,應同時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快捷方式,直接向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提供。傳真件必須加蓋信息提供者公章,當傳真件和電子郵件內容不一致時,以傳真件為準。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不再負責審核和發布各類政府采購信息。
六、不按上述規定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的,一經發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七、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聯系方式如下:
(一)《中國財經報》聯系方式:
電話:83820983 83820232
傳真:63812806
E—MAIL:zfcgzk@cfen.com.cn
(二)“中國政府采購網”聯系方式:
電話: 63819298
傳真: 63819289
E—MAIL:ZYE@ccgp.gov.cn
(三)“北京政府采購網”聯系方式:
電話:88549317
傳真:68480472 。
E—MAIL:1iujian@XXZX.bjcz.gov.cn
(四)如需在《北京日報》上公告政府采購信息,請與《北京日報》廣告部聯系。
八、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告知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
聯系人:沈宏 潘磊
聯系電話:68430032 88549366
附: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基本內容
附件一:
北京市政府采購公開招標公告基本內容
采購人名稱:
采購代理機構全稱:
政府采購項目名稱:
采購數量:
標書發售地點:
標書出售價格:
投標截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開標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評標方法和標準: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備注:
附件二:
北京市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更正公告基本內容
采購人名稱:
采購代理機構全稱:
采購項目名稱:
原公告日期:
更正日期:
更正理由:
更正事項: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備注:
附件三:
北京市政府采購公開招標中標公告基本內容
采購人名稱:
采購代理機構全稱:
采購項目名稱:
采購數量:
招標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定標日期: 年 月 日
中標供應商名稱:
中標供應商地址:
中標金額:人民幣 元整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備注:
附件四:
北京市政府采購成交結果公告基本內容
采購人名稱:
采購代理機構全稱:
采購項目名稱:
采購方式(單選):
□ 邀請招標
□ 競爭性談判
□ 詢價
□ 單一來源采購
選擇該政府采購方式的原因:
確定成交的方法和標準:
確定成交的日期: 年 月 日
成交金額:人民幣 元整
成交供應商名稱:
成交供應商地址: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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