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規定
來源:北京市招投標信息網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9-04-20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所在單位: | * |
姓名: | * |
手機: | * |
職位: | |
郵箱: | * |
其他聯系方式: | |
咨詢內容: | |
驗證碼: |
|
為了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和材料設備采購招標投標活動,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根據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建筑市場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一、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發出資格預審文件的同時,將資格預審文件向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或者區、縣招標投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區縣招標辦)備案。
招標人不得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按照建設部關于企業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能夠承攬招標工程的企業,招標人不得限制其報名參加資格預審;以評分方式進行資格審查的,對企業資質等級不得額外計分。
二、在資格預審時,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預審評審委員會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評審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招標人代表應當熟悉相關業務且為招標人在職人員;專家應當由招標人從北京市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市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
全部使用政府投資或者政府投資占控股地位的建設工程,評審委員會的成員全部從市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
資格預審評審活動應當在有形建筑市場內進行。
三、招標人通過資格預審限制投標人數量的,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評審委員會應當通過評分方式對投標申請人進行排序。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招標的招標人應當按照排序擇優選擇不少于7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四、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招標人的代表應當熟悉相關業務且為招標人在職人員。
全部使用政府投資或者政府投資占控股地位的建設工程,評標委員會成員全部從市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提倡其他工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全部從市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
五、評標委員會中招標人代表不得參加開標,并且應當在開標后、評標前回避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工作。
六、評標開始時,招標人可以通過提供音像資料等方式向評標委員會介紹建設工程的概況、使用功能要求、技術特點等情況。
七、評標專家不按照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公正評標,出現劣標高評、優標低評現象或者對某一投標文件評分畸高或者畸低又不能合理解釋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從市評標專家庫中除名。
八、對采用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提倡招標人提高經濟標在評標辦法中的分值權重,降低技術標的分值權重或者在技術標合格的投標人中以經濟標評分結果確定中標人。對技術復雜或者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提倡招標人提高技術標在評標辦法中的分值權重,降低經濟標的分值權重。
九、對非國有投資的建設工程(不含重點工程),市、區縣招標辦應當加強招標、投標、開標、評標等招標投標過程監管,簡化招標、評標備案手續,加強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審查,嚴格合同備案手續,認真處理投訴,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十、本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評論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