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和不招標申請報送和核準管理辦法
來源:河北招投標網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9-04-20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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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根據《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的若干意見》(冀政[2003]19號),結合招標投標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按照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凡是應當報送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建議書(代可研)的內容中,應當包括項目的招標方案或者不招標申請;在咨詢論證時發展改革部門(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應當審查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建議書(代可研)是否包括了有關招標方案的內容、其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對其招標方案或者不招標申請出具核準意見。凡是報送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建議書(代可研)中沒有有關招標方案內容或者沒有發展改革部門(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出具招標方案或者不招標申請核準意見的,發展改革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告知項目建設單位予以補正,在補正之前不予批準項目。
第四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項目不需要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建議書(代可研),但需要申報投資計劃(含預備計劃)或者需要進行備案的,項目建設單位在申報投資計劃(含預備計劃)或者進行項目備案的材料中,應當包括項目的招標方案或者不招標申請等內容,并由發展改革部門(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出具核準意見;凡是沒有招標方案或者不招標申請核準意見的,發展改革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告知項目建設單位予以補正,在補正之前不予批準項目。
第五條 報送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基本概況;
(二)具體招標范圍;
(三)招標組織形式;
(四)招標方式;
(五)其他有關內容。
第六條 招標方案中的項目基本概況應當包括: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
(二)項目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主要組成部分;
(三)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國有資金是否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四)項目建設的地點和時限;
(五)法人或者項目法人及其聯系方式。
第七條 建設項目具體招標范圍包括:
(一)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是全部進行招標還是部分進行招標,其中擬部分進行招標的,應當提供書面材料對不招標部分說明理由;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材料等各個擬招標部分的招標估算金額。
第八條 建設項目招標組織方式包括:
(一)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是采用委托招標方式還是采用自行招標方式進行招標。
(二)擬采用自行招標方式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力量,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并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時報送符合以上條件的書面證明或說明材料。書面材料至少包括:
1.項目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證書或者項目法人組建文件;
2.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力量情況;
3.內設的招標機構或者專職招標業務人員的基本情況;
4.掌握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三)擬采用委托招標方式的,項目單位應當在具備下列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中自行確定:
1.具有與招標項目性質和規模相適應的招標代理資質等級;
2.應當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并符合經營范圍的要求;
3.沒有發生嚴重違法行為的。
第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的性質和規模以及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資質條件的不同,可以委托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招標代理機構,并且應當明確各自代理的業務范圍。
第十條 招標方案核準前,建設單位不得與任何招標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合同;招標方案核準后,建設單位方可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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