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來源:天津招標投標網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9-04-27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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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天津市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第一條 為確定本市必須招標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我市招標投標活動, 根據《天津市招標投標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投資人、 經營人或者承辦人的項目范圍包括:
(一)政府特許經營項目:
1.供水、供氣、供熱;
2.城市排水;
3.污水、固體廢物的收集與處理;
4.公共汽車、地鐵、輕軌等城市公共交通;
5.收費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基礎設施;
6.實行特許經營的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二)客運出租車及其經營權等有限公共資源配置項目。
(三)政府投資或者融資項目。
第三條 確定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投資人、經營人或者承辦人的,應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采取拍賣等方式確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5萬建筑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前期物業管理項目必須通過招標投標選擇物業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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