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
來源:安徽省招標中心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9-04-29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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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4日省交通廳皖交基[2000]100號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交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范招標投標市場行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交通建設工程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我省境內列入國家或地方交通建設規劃的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均應按本實施細則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三條 凡具有與交通建設各專業工程規模和技術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證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并經過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資信登記的企業及經營性單位,均可參加投標。
第四條 交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一)國家投資的國道主干線由省交通廳協助交通部管理;
(二)交通部補助,省投資的公路主樞紐項目、航道、港口項目以及國、省道改造項目由省交通廳管理;
(三)省補助、各市、縣投資的項目以及貧困地區的國債項目、部省扶貧項目、戰備項目、汽車站(場)項目由市交通局(委)管理。
第五條 省交通廳成立安徽省交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具體管理和監督全省范圍內的交通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各市交通局(委)應設立相應的招標投標管理機構。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八條 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是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 招標
第九條 招標人(即業主)是依照本細則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十條 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力量和工程管理、概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能力;
(三)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四)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的能力;
(五)有對投標者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六)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須報相應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準。
第十一條 招標人不具備第十條所述條件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從事交通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經過省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資信登記。
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細則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三條 招標項目依照規模的大小,在招標之前應向有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履行項目報建和招標申請手續,并得到批準。
由各市交通局(委)管理的工程項目,招標人直接報市交通局(委)審批。
由省交通廳管理的工程項目,招標人直接報省交通廳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審批或轉報。
第十四條 實行施工招標的交通建設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初步設計和概算文件已經審批;
(二)已正式列入國家或地方交通建設計劃,建設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三)征地拆遷工作能保證分年度連續施工;
(四)有能夠滿足招標需要的圖紙及技術資料。
第十五條 實行監理招標的交通建設項目,監理招標工作一般應在施工招標之前進行,并已具備上述第十四條所列各項條件。
第十六條 實行設備、材料采購招標的項目,應具備第十四條(一)、(二)項所列條件,并且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數量及技術要求已經明確。
第十七條 實行勘察、設計招標的交通建設項目,招標之前應獲得有關部門立項審批手續。第十八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九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交通部管理的項目在部規定的“三報一網”(“中國經濟報”、“中國日報”、“中國建設報”、“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發布招標公告。省交通廳管理的項目在發售資格預審文件七日前在《安徽交通報》或《安徽經濟報》上發布招標公告。對于情況特殊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建設項目,經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準同意后,可以進行邀請招標,招標人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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