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
來源:安徽省招標中心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9-04-29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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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健全評標專家制度,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招標代理機構專家庫的組建、使用、管理活動。
第三條 專家庫由依法成立的招標代理機構依照《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主組建。專家庫的組建活動應當公開,接受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四條 入選專家庫的專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第五條 專家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評標專家,專家總數不得少于100人;
(二)有滿足評標需要的專業分類,且同一專業專家總數不得少于50人;
(三)有負責日常維護管理的專門機構和人員。
第六條 專家入選專家庫,采取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采取單位推薦方式的,應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
個人申請書和單位推薦書應當存檔備查。個人申請書和單位推薦書應當附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組建專家庫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進行評審,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或者推薦,并向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頒發評標專家證書。
評審過程及結果應做成書面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八條 組建專家庫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為每位入選專家建立檔案,詳細記載評標專家評標的具體情況。
第九條 組建專家庫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對每位入選專家進行考核。評標專家因身體健康、業務能力及信譽等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應當停止擔任評標專家。
第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在組建或更新評標專家后,應及時報負責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非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依法實行邀請招標的,評標專家提倡從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建立的專家名冊中相關專業專家名單中確定。
第十二條 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聘請,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二)依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三)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勞務報酬;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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