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來源:河南招標網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9-04-29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所在單位: | * |
姓名: | * |
手機: | * |
職位: | |
郵箱: | * |
其他聯系方式: | |
咨詢內容: | |
驗證碼: |
|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6日 出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3號令)
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 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 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 體育、旅游等項目;
(四) 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 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 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評論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