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市區建設工程報名投標管理辦法
來源:湖北招標網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9-04-29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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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招標人選擇投標人的行為,預防和減少招標人與投標人,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維護招投標秩序,保護招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報名投標,是指招標人為了自己的招標項目,選擇投標人參加投標的行為。
市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人選擇投標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襄樊市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報名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襄樊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投標管理機構)受襄樊市建設委員會的委托,負責市區建設工程報名投標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依法應當實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根據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發布招標公告3日前,將投標人條件報招投標管理機構。招投標管理機構發現招標人制定的投標人條件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內容及針對特定投標人條件、影響公平、公正的,應當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五條 潛在投標人應當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報名截止時間止,在襄樊市城市建設工程信息網上報名(網址:http://www.hbxfjs.com)。也可以在招標人指定的地點報名,報名時間結束后,招標人應將在網上報名和在指定地點報名的潛在投標人進行匯總,并將接受報名結果在網上公示。
第六條 潛在投標人報名參加投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招標公告所規定的條件;
2、依法具有相應資質。
第七條 潛在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允許參加報名:
1、外地企業未按規定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的;
2、處于被責令停業整頓期間的;
3、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4、處于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第八條 招標人與潛在投標人在過去合作過程中出現糾紛(因潛在投標人原因),招標人提供相應的證據,能夠證明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不接受其報名。
第九條 潛在投標人向有關單位及人員行賄,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吊銷營業執照的,不準報名。
第十條 除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情形外,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潛在投標人報名。
第十一條 招標人在招標公告要求的報名截止時間后5日內,應當根據網上報名及指定地點報名的潛在投標人數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預先制定的投標人條件確定合格的投標人,禁止招標人在接受報名后制定其他的條件,限制、排斥其他的潛在投標人。并按下列方法之一選擇投標申請人入圍投標:
1、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全部參加投標;
2、在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中隨機選擇不少于11家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不滿11家的,合格者全部參加投標)。
招標人無論采取哪種方法,均必須事前在招標公告中確定。
招標人確定投標人3日內,入圍投標人將有關資料報送招投標管理機構,凡符合條件的投標人都將成為正式的投標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其投標。
第十二條 投標人確定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招投標程序。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襄樊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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