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關于停止執行一批涉及招標投標內容的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來源:重慶市建設項目及招標網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9-04-30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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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于停止執行一批涉及招標投標內容
的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府發[2005]14)
2005年03月17日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了切實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原國家經貿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原外經貿部、國家民航總局《關于印發開展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計政策〔2002〕181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請進一步做好招標投標法規清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03〕838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04〕1103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決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增加投資擴大內需確保全市重點工程建設主要物資供應促進經濟增長的通知》(渝府發〔1998〕62號)等78個與《行政許可法》、《招標投標法》等國家和市人民政府現行規定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目錄附后),從2005年5月31日起停止執行。
市人民政府重申,所有與上位法內容抵觸的規范性文件一律無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的,要按照《重慶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的規定辦理。
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文件 廢止△ 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
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5年1月27日印發
附件:
停止執行78件招標投標規范性文件目錄
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增加投資擴大內需確保全市重點工程建設主要物資供應促進經濟增長的通知(渝府發〔1998〕62號)
2.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對全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項目中的設備和材料實行集中招標采購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渝辦發〔1998〕145號)
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嚴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00〕37號)
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工作的決定(渝府發〔2000〕68號)
5.關于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設備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重計委生〔1998〕681號)
6.關于印發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通知(渝計委固〔2000〕679號)
7.重慶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在高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項目初步設計中增加招標內容的通知(渝計委技〔2001〕1859號)
8.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重慶市監察局關于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的通知(渝建發〔1998〕190號)
9.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重慶市監察局、重慶市交通局、重慶市土地房屋管理局關于建立完善有形建筑市場強化工程招投標管理的通知(渝建發〔1999〕87號)
10.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重慶市移民局關于切實加強移民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渝建發〔1999〕131號)
11.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重慶市監察局關于印發完善有形建筑市場和規范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專項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建發〔2000〕4號)
12.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建設部“關于貫徹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有關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渝建發〔2000〕141號)
13.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渝建發〔2001〕59號)
14.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渝建發〔2001〕77號)
15.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建發〔2001〕183號)
16.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三峽庫區因工程建設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渝建發〔2001〕192號)
17.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建發〔2002〕4號)
18.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2002年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建發〔200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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