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關于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來源:內蒙古招標網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9-05-04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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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08-11-10 發布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于2001年8月2日經第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黃鎮東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建設市場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水平和公路建設投資效益,確保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
第三條 公路建設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按項目管理權限報交通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勘察設計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的;
(二)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專有技術的;
(三)對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正當的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六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交通部負責全國公路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項目管理權限,依法查處公路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 招 標
第七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是指招標人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依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通過招標活動選定勘察設計單位。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可以實行一次性招標、分階段招標,有特殊要求的關鍵工程可以進行方案招標。
第八條 招標人是符合公路建設市場準入條件,依照本辦法規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項目法人。
第九條 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具備組織編制勘察設計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人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公路建設市場準入條件、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代理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十五日前,按項目管理權限報交通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核備;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在委托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按項目管理權限報交通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核備。
第十一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招標人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個以上具有相應資質、具備承擔招標項目勘察設計能力的、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組織投標。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基本概況、投標人的資質要求以及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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