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來源:內蒙古招標網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9-05-04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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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 第29號
2003-02-12 發布
為了加強對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的監督管理,健全評標專家庫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特制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 曾培炎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條 為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健全評標專家庫制度,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入庫及評標專家庫的組建、使用、管理活動。
第三條 評標專家庫由省級(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標代理機構依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自主組建。
評標專家庫的組建活動應當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四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其所建評標專家庫及評標專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義非法控制、干預或者影響評標專家的具體評標活動。
第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評標專家,必須從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
第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建評標專家庫,應當有利于打破地區封鎖,實現評標專家資源共享。
省級人民政府可組建跨部門、跨地區的綜合性評標專家庫。
第七條 入選評標專家庫的專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第八條 評標專家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評標專家,專家總數不得少于500人;
(二)有滿足評標需要的專業分類;
(三)有滿足異地抽取、隨機抽取評標專家需要的必要設施和條件;
(四)有負責日常維護管理的專門機構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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