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法、理、情”
來源:中國數字音視網 作者:疾風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10-04-27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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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規則、要求”制度也。
理者“目的、目標”愿景也。
情者“人格、信仰”文化也。
一個卓越的管理者一定是“知法”“明理”“重情”之人。
以下重點談一下“法、理、情”在選人、育人中過程的側重點,以及各層級在運用中的側重點。
一、基層管理者應側重于“知法”。所謂“知”是指“清楚且重在執行”。基層是主要的執行層,只要職責是執行任務,取得結果。基層管理者的關注點應是任務及紀律,強調“做”,不強調“說”。因此基層管理者一定要選擇懂業務且能夠嚴格按著制度、流程、標準去執行的人。這個層級管理者專業能力和人際能力比重應為7:3
多數企業執行力差的問題更多的不是制度本身的問題,而是負責執行的人的問題。所以這個層級的管理者重在“執法”,不求完美,只求認真。
建議在培訓基層管理者的時候應把側重點放在培養其執行力上。
二、中層管理者應側重于“明理”。所謂“明”,是指“知道且重在能說明”。這個層級的主要職責是落實公司戰略,主要關注點在于目標是否達成以及執行是否有偏差。所以選人的時候對這個層級的人要求較高,既要能夠制定規則,還要具備監督、指導、說服并提供支持的能力。這個層級專業能力和人際能力的比重應為4:6
這個層級的管理者應更多地給大家講“理”,強調執行對組織的意義,對提升個人的意義。要能夠準確地把目標告訴大家,生動地描繪企業愿景,清楚地告訴大家我們要做什么,為什么這么做,做好了會對大家有什么好處。所以對于中層管理者的培訓應側重于溝通能力,協調能力。
建議中層多選擇拓展項目,溝通能力訓練等項目,并打破部門界限,提供更多合作機會,以增強其團隊意識,提高其協調能力。
三、高層管理者應側重于“重情”。所謂“重”是指有“真摯且有感染力”。高層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戰略和把握方向。高層應關注的是戰略的執行和團隊的士氣。這個層級的人一定要諳熟戰略的把握和資本的運作,同時還應具備良好的人格魅力以及激勵能力。這要關注點于在目標是否達成以及士氣是否高漲。我們的痛苦。。。。。這個層級的專業能力和人際能力比重應為2:8
很多高管到了基層更多地是給大家講“法”或者講“理”,我覺得都不足夠智慧,高層更應注重講“情”并要能夠以情感人。“情”是強調大家對組織的貢獻,“理”是強調大家應該為組織做貢獻,“法”是強調大家必須為組織做貢獻。“大家受苦了,你們的災難就是我們的災難,你們的痛苦就是我們的痛苦!”總理到災區的一句話,就溫暖了全國人民的心。情之所致,金石為開。一切文化的基礎離開了“情”都會成為無源之水。“小勝憑智,大勝靠德”這是牛根生的座右銘,我們之所以說牛根生是個智者,是因為他始終懂得以情動人。蒙牛也許會如其所愿成為百年企業,也許不會,因為這些都不取決于我們個人的意愿,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牛根生的人格魅力百年后依然會是樹人的典范。
建議高層應側重于選擇國學以及演講等方面的培訓課程,這樣會有更有助于提高高層的領導力。
總之,人力資源的對象依然是人,我們要學會“以法治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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