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購合同
編制說明
1 、 簽訂合同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 、 簽訂合同時,采購人與中標人應結合招標文件第五章規定填列相應內容。招標文件第五章已有規定的,雙方均不得對規定進行變更或調整;招標文件第五章未作規定的,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進行約定。
甲方:龍巖市城市管理監控指揮中心
乙方:北京數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招標編號為[350800]LYCG[GK]2020015的龍巖市城市管理監控指揮中心龍巖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信息采集項目服務類采購項目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招標結果,乙方為中標人。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條款;
1.2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無。□無。
2、合同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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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號 | 品目號 | 品目編號 | 品目名稱 | 商品名稱 | 數量 |
計量 單位 |
產地 類型 |
單價 | 金額 | 品牌 |
型號技術 指標等 |
產品屬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務 | 信息采集服務 | 2 | 年 | 國內 | 2095000 | 4190000 | 北京數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定制 | 無 | ||||
合計: | 4190000.0000 |
3、合同總金額
3.1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肆佰壹拾玖萬元整(¥4190000.0000)。
4、合同標的交付時間、地點和條件
4.1交付時間:合同簽訂后 (7 ) 天內交貨;
4.2交付地點: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西安南路403號;
4.3交付條件:驗收合格。
5、合同標的應符合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定或約定,具體如下:
5.1 依據采購文件(含補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標文件(含澄清、補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務。1)龍巖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信息采集器配備、信息采集、準確傳輸以及對事、部件案件核查、核實等服務 項目合同服務期限24個月。2)龍巖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信息采集員與坐席員的招聘,培訓和管理。1、本合同總價款是龍巖市城市管理監控指揮中心數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務外包項目驗收合格之前產生的所有含稅成本費用。2、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費用。3、若因甲方需擴展采集區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適度增加采集費用,所有費用以甲乙雙方協商為準。5.2 項目概況1、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概述 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是:依托計算機網絡技術、移動通訊技術、計算機電信集成技術、空間信息技術、單元網格劃分編碼技術、城市部件管理技術等多種數字城市技術,實現城市部件與事件管理的數字化、網格化和空間可視化;創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簡歷一套科學完善的監督評價體系,及時發現并有效處理城市管理中的各種問題,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通過實施數字化城市管理,實現城市管理由被動管理型向主動服務型轉變,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約定量型轉變,由單一封閉管理向多元開放互動管理轉變,實現信息技術與城市管理應用的有機結合,專業監督與綜合監督的有機結合,政府監督與群眾監督的有機結合,內部考核與外部評價的有機結合,精細規范管理與全面覆蓋管理的有機結合,高效管理與長效管理的有機結合。最終實現對城市的“科學、嚴格、精細、長效”管理。2、本項目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數字成城市管理信息系統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結合龍巖市實際情況,在數字化城市管理實施區域內,以人工巡查的方式,及時準確地發現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問題,并通過信息采集器進行上報、核實、核查等操作。按照《龍巖市數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指揮手冊》,具體的部件和事件分類如下:1.城市部件 城市部件是指城市管理公共區域內的各項市政工程設施與市政公用設施,包括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市容環境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和其他部件等,共7大類、76小類。其中:公用設施類主要包括水、電、氣、熱等各種檢查井蓋,以及相關公用設施等;道路交通類主要包括停車設施、交通標志設施、公交站亭、立交橋等;市容環境類主要包括公共廁所、垃圾箱、廣告牌匾等;園林綠化類主要包括古樹名木、綠地、城市雕塑、街頭坐椅等;房屋土地類主要包括宣傳欄、人防工事、地下室等;其他設施類以及擴展部件類主要包括重大危險源、工地、水域附屬設施等和專門用于對未包括在上述大類中而又確需分類管理的部件的擴充。2.城市事件 城市事件是指人為或自然因素導致城市市容環境和環境秩序受到影響或破壞,需要城市管理專業部門處理并使之恢復正常的現象和行為,包括市容環境、宣傳廣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發事件,共5大類、64小類。其中:市容環境類主要包括私搭亂建、暴露垃圾、積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潔、水域不潔、綠地臟亂等;宣傳廣告類主要包括非法小廣告、違章張貼懸掛廣告牌匾、占道廣告牌、街頭散發廣告等;施工管理類主要包括施工擾民、工地揚塵、道路遺撒、施工廢棄料等;突發事件類主要包括路面塌陷、自來水管破裂、燃氣管道破裂、下水道堵塞或破損等;街面秩序類主要包括無照經營游商、流浪乞討、占道廢品收購、店外經營、機動車亂停亂放等;擴展事件類專門用于對未包括在上述大類中而又確需分類管理的事件的擴充。3、項目意義和建設目標 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是將一定范圍內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社會具有信息采集、且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公司,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標準、巡查監管要求,指派采集員通過巡查發現到事、部件問題,并采取快速處置,或者利用城管通采集現場信息通過移動通信網絡事先與監控指揮中心的通信,將問題信息及時上傳,便于監控指揮中心立案、結案,以達到監控指揮中心派遣責任單位(指部件和事件問題處理和協調的主管部門以及部件的權屬單位、養護單位和清掃保潔單位。)處置的目的。事、部件問題信息采集處理職責:1)快速處置:主要是針對城市亂張貼亂掛曬和監督員能直接處置的一些事、部件問題(例如井蓋錯位、垃圾箱翻到等簡易的事件、部件等),監督員一旦發現此類問題,便隨即直接清除與解決。2)信息采集并上傳:主要是針對根據監督員職責不能直接得到處置的上述城市管理事、部件問題,這些問題一旦經監督員發現,監督員隨即利用信息采集器(手機)采集現場信息,并上傳到監控指揮中心立案,以便由事、部件的責任單位來處置。3)核查信息并上傳:主要是針對原發現并已經得到責任單位處置的以及公眾反饋的城市管理事、部件問題,監督員在得到監控指揮中心指令后,前往原事、部件現場核實,將現場核實情況隨即利用信息采集器(手機)采集現場信息,并上傳到監控指揮中心結案。4)變更信息的限時采集:主要針對轄區內出現城市事件動態問題及部件完好、變更信息的限時采集 。
6、驗收
6.1驗收應按照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定或約定進行,具體如下:
根據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要求實行每月考核,甲方對乙方實行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綜合評價,按合同兌付。
6.2本項目是否邀請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
不邀請。
7、合同款項的支付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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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說明 |
預期支付時間 (用于采購貸申貸,為空無法進行申貸) |
1 | 5 | 首次支付時間為正式合同簽訂的20個工作日內,人員、場地、采集設備配備等達到要求,經招標方驗收合格后。 | |
2 | 10 | 合同執行三個月考核完成后 | |
3 | 10 | 合同執行六個月考核完成后 | |
4 | 10 | 合同執行九個月考核完成后 | |
5 | 10 | 合同執行十二個月考核完成后 | |
6 | 10 | 完成第一年度考核后 | |
7 | 10 | 合同執行十五個月考核完成后 | |
8 | 10 | 合同執行十八個月考核完成后 | |
9 | 10 | 合同執行二十一個月考核完成后 | |
10 | 10 | 合同執行二十四個月考核完成后 | |
11 | 5 | 完成第二年度考核后。 |
8、履約保證金
無。
9、合同有效期
時間從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付服務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5%違約金。10.2如服務合同到期后乙方未完成交接手續,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合同總價的5%違約金。10.3如乙方將本項目進行任何方式的分包或者轉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本項目尚未支付所有服務費。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10.4 不可抗力及免責10.4.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各類自然災害以及戰爭、政府政策法規調整,以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等。10.4.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應當在2日內通知對方,并應當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提供相應證明。
11、知識產權
11.1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應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非假冒偽劣品;乙方還應保證甲方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知識產權及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費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損失,則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不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被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假冒偽劣品,則乙方中標資格將被取消;甲方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如下:乙方須保證甲方在使用該標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生的責任與一切費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2、解決爭議的方法
12.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2.2若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下列途徑之一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具體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如下:12.2.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采取以下兩種方式解決爭議:(1)向龍巖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申請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2.2.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于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及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條款
14.1具體要求14.1.1項目范圍:實施數字化城市管理的地域范圍為龍巖市新羅區【東至東興路見龍橋,西至羅龍西路與西外環交叉口,南至東肖南路至龍騰南路交叉口止,北至北三環路(實際范圍參考本章附件龍巖市建成區基礎地形圖)】,包含龍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市龍州工業園區、南城蓮東片區、曹溪東山片區,在此區域范圍內的開放公共場所及道路兩側開放區域、半封閉區域。整個實施區域約42平方公里。14.1.2信息采集隊伍乙方必須提供承諾函:若中標,需接收并妥善安置龍巖市現有的數字城管信息采集員及坐席員。(1)人員隊伍及條件組建一支專業的信息采集員隊伍,根據國家標準《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的工作要求,結合龍巖市實際情況,為采購人提供數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服務。1)乙方應在收到采購人通知之日起20天內,按照投標文件的要求,設置好辦公場地,采購好辦公設備,完成信息采集隊伍的組建和培訓。2)人員配置:本項目約需65人,其中管理人員5人,采集人員50人,坐席員10人。乙方根據項目需求設定不少于28個責任網格覆蓋全區域,并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證指揮中心大廳正常上班,保證信息采集巡查路線和間隔時間,正常工作時段保證每個責任網格至少1名采集人員在崗,指揮中心坐席人員每日安排不少于6人,非工作時間根據甲方的要求安排人員值班值守,節假日和雙休日原則上不得缺崗。以上人員安排若有變動,以甲方通知為準。3)信息采集員條件①文化程度:中專、高中(職高)文化程度以上。②年齡:18周歲以上,55周歲(含55歲)以下。 ③性別:不限。④健康狀況:身體條件能適應全天候連續戶外巡查值勤,無明顯身體缺陷。⑤其他要求:作風正派,有吃苦精神,有為數字城管服務的職業道德。⑥無犯罪記錄和明顯不良嗜好。4)管理人員條件①文化程度:大專以上文化。②年齡:25周歲以上,45周歲(含45歲)以下。③性別:不限。④健康狀況:身體條件能適應全天候戶外巡查值勤,無明顯身體缺陷。⑤其他要求:應具有相關項目建設經驗,具有調動乙方各項資源的授權和能力,提供相關履歷表、證書。⑥制定《信息采集員職業道德規范》,以規范的道德標準提升信息采集員的文明形象、廉潔自律、求真務實、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編寫內容還應闡述如何強化職業教育以及教育的方式與途徑,如何通過規范約束和文明倡導,杜絕信息采集員弄虛作假,制造或提供虛假信息,杜絕利用職業之便“吃拿卡要”的違法違規行為;通過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信息采集員的巡查覆蓋率、采集準確率、回復及時率;通過職業道德規范,激勵全體信息采集員為城市管理做貢獻。5)員工待遇:為推進隊伍的規范化和職業化管理,確保隊伍穩定,員工工資不得少于新羅區最低工資標準,該工資不包含中標方應按社保政策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金。員工社保:社保五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按照龍巖市人社部門規定的繳費政策和繳費基數、費率進行繳納(具體情況乙方可向龍巖市人社部門咨詢)。節假日加班費:全年節假日加班費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夏季防暑降溫:按照龍巖市標準向員工支付高溫津貼。14.2項目報價完成本合同所述的服務項目內容定量指標所需的全部費用,即按甲方要求完工的價格,包括設備購置費、維修費、服務方案和規范制度編寫費、調研費、培訓費、人員工資福利費、差旅費、交通費、通信費、稅金、風險費、不可預見費等一切包干費用。14.3信息采集服務項目要求14.3.1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與政府部門同步,但根據工作開展需要,甲方有權調整工作時間,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調整工作計劃及人員安排。14.3.2工作內容:依據城市管理相關標準,在數字化城市管理覆蓋區域內提供如下服務:(1)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負責對城市事件動態問題及部件完好、變更信息的限時采集;(2)坐席人員接聽熱線電話、受理群眾投訴、分派任務至相關職能單位;(3)巡查發現部件問題,出現與原數據普查信息不一致時實現部件動態更新;(4)限時到現場核實批示督辦、領導交辦、其他平臺轉派、媒體曝光和群眾投訴等渠道來源的問題;(5)限時到現場核查專業部門處置城市管理問題的情況;(6)自行簡易處置輕微的市容問題;(7)針對臺風、暴雨等災害天氣提供快速的緊急情況普查服務;(8)定期提供數字化城市管理數據分析、趨勢分析服務;(9)配合甲方其他指定任務。14.3.3設備場地要求(1)乙方需為本項目配置一部公務汽車專用于本項目督查與現場協調問題和移動車載巡查采集服務。(2)乙方需為本項目自行采購足額信息采集器及承擔采集流量費用。(3)編寫信息采集器(城管通)以及專用巡查交通工具專人專用、操作使用、維修維護、安全保密等管理辦法。(4)乙方需為項目準備充足的采集設備、采集輔助設施(如自行處置工具、警示隔離帶和充電等)和員工勞動工作所需要保障用品。(5)乙方需在當地設有服務機構,并要求有固定的辦公場地。14.3.4隊伍管理要求為確保乙方能夠充分理解數字城管信息采集的重要性, 乙方必須提供本項目采集隊伍管理方案一份(含工作責任網格劃分方案、巡查線路設定方案、人員職責分配方案、考核管理辦法、內部管理清退制度、應急保障預案、培訓方案等內容)。工作責任網格劃分方案:約42平方公里采集區域劃分成約28個責任網格(偏差值不超過±2)。巡查線路設定方案:應按照全覆蓋、巡查覆蓋間隔密度和及時核實核查的要求,科學、合理設定采集人員巡查路徑。人員職責分配方案:各崗位應具有明確分工和職責分配,層級管理應具有科學、合理性。考核管理辦法:制定內部管理和考核辦法,包括采集人員考核辦法、管理人員考核辦法。內部管理清退制度:制定人員內部管理清退制度,實行末位淘汰等獎優罰劣措施。應急保障預案:制定能夠針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培訓方案:制定人員培訓方式,要有定期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培訓計劃。乙方提供的前端信息采集員須能熟練操作智能手機。管理人員應具有類似項目建設經驗,具有調動乙方各項資源的授權和能力,能夠對各種事件案例進行總結分析,能夠對項目提供總結分析、改進意見等相關信息。14.3.5數據普查要求(1)專項普查 龍巖市城市建設發展速度較快,城市變化日新月異,為確保政府能夠及時掌握城市運行情況,信息采集公司要根據數字城管中心指示,快速完成專項普查任務,同時,應做到專項任務專題培訓、專門發現。如路燈普查、行道樹普查、廣告牌匾普查等,專項普查數據是領導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2)災后普查若遇臺風、暴風雨、冰霜等災害性天氣,信息采集公司需要對惡劣天氣造成的城市管理問題進行緊急普查,確保有關部門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災害情況,為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決策提供依據。14.3.6智能化管理要求乙方需采用智能化的管理手段,將采集服務管理制度、考核體系、質量保障等內容納入信息化管理系統中,并強化信息采集公司對信息采集員、信息采集成果的把控,能夠對信息采集工作進行實時監控。以信息采集服務質量為考核依據,保證信息采集工作的長效、穩定性。(1)具備人員管理功能,信息采集員的人員檔案建立、維護、管理;(2)具備設備管理功能,對信息采集工作中所使用的信息采集器—城管通以及信息采集管理工作中所使用的辦公設備進行維護管理;(3)具備監控預警功能,針對案卷的異常情況、信息采集員工作的異常情況進行系統智能監督;(4)具備統計分析功能,數據多維分析,包含采集員評價、運行數據分析和趨勢分析等方面。(5)具備視頻指揮功能,能夠實時視頻連線信息采集員,對于現場情況進行調度指揮。(6)具備巡更打卡功能,能夠設定網格內重點位置巡更點,采集員按照各巡更點順序依次完成巡查打卡功能。14.3.7安全事故責任:中標方要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建立安全生產機制,防止出現安全事故。所有采集及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和安全事故均由采集公司自行承擔。 14.4項目質量考核要求14.4.1采集員、坐席員作息時間:采集員和坐席員根據規定時間按時登陸數字城管系統,同時信息采集員應確保開啟GPS定位系統,進入指定工作網格,坐席人員實行24小時輪班制,保障數字城管平臺有效運行。若未按規定時間上下崗,每發現一次扣100元。14.4.2采集數據定量:采集區域年上傳有效數據為二十五萬條,有效數據=上報問題(包括普查與核實)-無效上報權重數據+核查上傳數據-核查無效數據,數據采集量年終考核每少一條扣10元。14.4.3巡查及時準確:嚴格控制漏報,力爭巡查及時準確。工作區域內不發生因巡查不到位(未上傳)情況的發生,即如熱線受理、行業監管、中心督查、社會各界反映(屬巡查范圍的內容)而信息采集員未做反饋的問題。計扣標準如下:(1) 甲方發現的漏報的每件扣100元;(2) 甲方上級監管部門校核問題漏報的每件扣200元;(3) 局領導視察(批示)校核的漏報每件扣500元(4) 新聞媒體曝光、市領導視察(批示)校核的漏報,或因漏報造成惡劣影響的,每發生一件扣1000元。14.4.4上傳數據準確率:即采集員上傳信息有效立案率,要求上傳數據要求差錯率不超過2%即所有上傳信息(包括采集、核查(實)、普查等)有效立案率達到98%(含)。季計扣辦法:差錯率每增加0.1%扣500元,以此類推。原始部件普查有誤的不在之列。14.4.5核查(實)回復率:即采集員對巡查區域內和公司派發的處置完畢的案卷進行核查并反饋核查結果,核查(實)回復率=已核查(實)案卷數/核查(實)案卷數,要求月核查回復率必須達到98%以上(含),每下降0.1%扣100元,余類推。14.4.6核查(實)及時率: 即采集員對巡查區域內和公司派發的需要核查案件進行核查并反饋核查結果的及時性。突發事件、重大事件核查核實指令需在20分鐘內回復。所有核查、核實指令必須在40分鐘內回復,并且對于當天反饋案件要當天發送核查,當天完成核查,要求月核查及時率不低于98%,每降低1%(不到1%按1%計算)對采集公司扣款200元。14.4.7派遣準確率:即派遣員對案件的派遣準確率。要求月首次派遣準確率不低于99%,月總派遣準確率不低于100%。每下降0.1%扣100元。14.4.8在崗人數:甲方工作人員不定期對采集公司工作人員配置情況進行抽查,如出現未按甲方人員配置要求的,且經核實無正當理由的每少一人扣2000元,并記缺勤1人次。月度累計缺勤五人次,乙方該月度考核不合格。14.4.9員工隊伍管理(1) 加強員工隊伍管理,采集員及管理人員素質必須符合數字城管采集的需要,并做到持證上崗,未經培訓取得上崗資格、未持證從事采集活動且無正當理由,每出現一次,經確認視情扣500元,出現3次則立即中止合同。(2) 要加強隊伍建設和管理,坐席員、采集員工作精神狀態飽滿,被甲方督查發現存在慵懶散、工作懈怠情況,每發生一起扣200元。(3) 不發生越級上訪等行為,每發生一人次扣2000元。(4) 中標方工作人員不得與處置部門或采集對象存在生活、工作或利益關聯,因此影響公平、公正開展工作的,每發生一起扣3000元。(5) 坐席人員按要求統一規范著裝,發生不按要求規范著裝的人員,第一次予以口頭警告,第二次起每次予以扣款100元。(6) 員工變動(入職與離職)必須在2天之內向甲方報備,未按規定報備的,每發生一次扣500元。 (7) 項目經理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暫離影響中心工作的,每發生一次扣10000元。14.4.10嚴格執行“三定”制度:(1) 必須按照定點、定人、定機的“三定”要求進行管理,不按“三定”要求管理,每發現一次扣200元。(2) 采集人員責任網格每三個月輪換一次,并執行輪換前培訓,提交輪崗方案。個別網格人員調整以乙方通知為準,不得擅自更換。如不按要求調整、變更,每人次扣2000元。14.4.11嚴格執行“三條高壓線”規定:嚴禁發生“吃、拿、卡、要”;嚴禁發生虛假上報、反饋;嚴禁發生有責糾紛。如上述情況出現,一經查實,首次按5000元/人次標準計扣,第二次將無條件終止合同,并處以10000元的處罰。 14.4.12考核方式:甲方對中標方實行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綜合評價,按合同兌付。 14.4.12.1如上傳數據量低于規定要求,或準確率(上傳有效數據/上傳有效數據的定量基數])連續三個月低于90%,乙方應說明原因。發生4.3第4項,4.8,4.9第3、4、7項,4.11等項目中所涉及的違規行為,月度考核不合格。 14.4.12.2根據乙方月度考核情況,當季有2個月以上(含2個月)不合格則季度考評不合格;當季與上一季均有出現月度考評不合格則當季考評不合格。若出現違反第4.11條規定的情況則當季度考評不合格。年度無不合格月度的,記為年度考核優秀;年度有1-2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記為年度考核合格;三次以上(含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記為年度考核不合格。14.4.13 考核減免措施:(1)鼓勵大范圍、全方位采集。當次督察,日常巡查漏報率(漏報案件數/督查時間段上報案件總數)及專項普查任務漏報率(漏報案件數/專項普查案件總數)標準為2%,低于漏報標準則減免相應漏報扣款20%,高于則不予減免,。(2)完成臨時性、突發性的急難險重任務,視情況給與500——1000元減免扣款。(3)受到新聞媒體(黨報,省、市、區電視臺)正面評價。每次給予1000元減免扣款。(4)所有扣款減免事項需報送甲方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且扣款減免之和不超過當季應扣款總額50%。14.5信息采集器的管理14.5.1采集設備的配備。合同簽訂后20日內,信息采集員和管理人員所需的“信息采集器”由乙方按不低于本項目總人數的數量統一品牌、統一型號提供。采集服務范圍的無線網通信費由乙方承擔,并保證功能正常使用。采集器主要參數:ROM不小于64GB,RAM不小于3GB,屏幕不小于5英寸,后置攝像頭拍攝像素不低于1300萬,內置衛星定位模塊,電池容量≥3000mA。同時,根據龍巖市實際情況,采集器應支持中國電信4G網絡及以上制式,并滿足信息采集工作需要。14.5.2采集設備的管理。乙方應加強對“信息采集器”的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同時要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使用制度,保障“信息采集器”正常的使用。(1)“信息采集器”遺失,由乙方采購不低于原配置的同廠家產品補齊。(2)因“信息采集器”損壞需要維修維護的,必須先交甲方進行必要的數據處理后才能送修,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3)因乙方使用、管理不當造成“信息采集器”數據丟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14.5.3合同終止當日,乙方必須如數將已存有信息采集業務相關數據的信息采集器交由甲方進行合理的數據處理,以防信息泄露。14.6初驗要求 中標方在簽定合同20日內,完成組建足額信息采集及坐席人員培訓上崗,信息采集員及坐席員素質、年齡、身體等條件必須能勝任本項目工作,且需將投標文件中的承諾配備場所、設備等配備齊全,達到開展工作要求,落實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如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視情況追償因此帶來的損失。14.7區域類別、網格劃分巡查路線乙方須根據中標區域的實際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以下事項并報甲方備案:14.7.1界定重要地段、次重要地段及其他地段區域范圍;14.7.2劃分出責任單元網格及信息采集員排班;14.7.3確定各信息采集員的巡查路徑。 14.8科技化采集手段14.8.1車輛巡查智能分析上報1)車輛巡查雙向四車道且無中間綠化隔離帶的道路單向采集,四車道及以上,或中間有綠化隔離帶的道路,往返各采一次;主要采集內容:污水外溢、行道樹倒伏、樹木折枝、井蓋缺失、水管破裂、道路積水結冰、道路塌陷等。在惡劣天氣下發揮車載巡查作用。2)車載智能分析通過科技化技術手段+高效采集工具有機結合,彌補人工巡查短板,提高采集質量和巡查效率。 14.9其他約定事項14.9.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信息采集標準、工作流程以及相關設備使用的說明。14.9.2甲方還應將屬乙方管理所需要的相關信息無償提供,乙方按月提出自查表,甲方每月出具考核結果。設備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其所有費用均已包含在投標總報價中。14.9.3日常工作中,乙方應及時對甲方提出需反饋的意見,在限定時間內做出答復。14.9.4因工作需要需向坐席員、信息采集員發送有關指令,應通過甲方統一下發。14.9.5乙方應根據多元化及應急信息采集要求,配備一部機動車(荷載不少于5人,安裝記錄儀等信息采集設備)服務于本項目。14.9.6乙方應與坐席員、信息采集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全部承擔其工作人員的薪酬、社保、醫保等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等等費用,并為所有采集員購買相應的意外傷害保險,其全部費用均包含在投標總報價中。甲方概不支付任何其它費用。14.9.7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承諾響應事項的履行情況屬于考核范圍。甲方規定的考核事項亦是乙方履約內容。14.9.8此次信息采集服務實行初驗與督察考核并行。14.10 權利保證14.10.1該數據的成果最終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甲乙雙方共享。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擴散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14.10.2乙方人員在甲方單位工作時,應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等,乙方對在系統建設期間所獲得的甲方的情報和資料有保密義務,泄漏秘密應承擔相應責任。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均有效。14.10.3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參加甲方舉行的各項甲方活動和會議,積極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14.10.4乙方要對所有員工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防止出現安全事故。乙方人員發生的一切勞資糾紛及各類安全事故,皆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不發生任何關系。14.10.5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或電傳/傳真/電報的形式發送,而另一方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并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15、其他約定
15.1合同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
15.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紙質文件一式陸份。合同電子文本通過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自動備案。合同紙質文本需與備案電子文本一致,以備案電子文本為準,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無。□15.5.1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除《政府采購法》第49條、第50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 。
甲方: | 龍巖市城市管理監控指揮中心 | 乙方: | 北京數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龍巖市交警大隊10樓 | 住所: | |
單位負責人: | 單位負責人: | 吳強華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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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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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地點:龍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