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項目經(jīng) 宜賓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宜發(fā)改發(fā)[2008]86號 批準建設,比選方案已經(jīng)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比選方案備案號為 [2009]113號 。本項目現(xiàn)通過比選方式選擇和確定中選人(承包人),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參與本項目的比選。只有報名參加了比選,并被隨機抽取到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才有資格被比選人邀請參加比選競爭。
二、比選項目概況(表一)
比選人 (項目業(yè)主) | 長寧縣人民法院 |
項目名稱 | 長寧縣人民法院竹海人民法庭、花灘人民法院、龍頭人民法院建設工程 |
建設地點 | 長寧縣竹海鎮(zhèn)、花灘鎮(zhèn)、龍頭鎮(zhèn) |
實施時間 | 2009年12月20日前完工 |
工程規(guī)模(和/或標準) | 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
建設資金 | 資金來源為中央預算內(nèi)投資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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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選內(nèi)容(合同段劃分)(表二)
施工1 | 長寧縣人民法院竹海人民法庭、花灘人民法院、龍頭人民法院建設工程項目施工 |
四、資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 ;
(2)資質(zhì)要求:企業(yè)資質(zhì)等級不應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 ;
(3)其他要求:
1、2006年以來,比選申請人至少有三個相同或類似工程施工業(yè)績、且無因申請人違法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中止、糾紛、爭議、仲裁和訴訟記錄。2、若比選申請人選擇A方式提交保證金,請在銀行回單備注欄上注明“長寧縣人民法院竹海人民法庭、花灘民法院、龍頭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比選保證金”,并將銀行轉(zhuǎn)帳單、本公司基本開戶許可證于報名截止前傳真至比選人。3、擬派執(zhí)行本工程項目施工的建造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技術(shù)職稱)、項目技術(shù)負責人(中級及以上技術(shù)職稱)、施工員、質(zhì)檢員、安全員、材料員的應具備相應資格證書和職稱證書 。
(4)本項目 不接受 組成聯(lián)合體參加比選。
五、報名及購買比選文件
(1)請有意參加本項目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到四川日報網(wǎng)站(www.sichuandaily.com.cn )報名并購買比選文件,比選文件收費為 200 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比選申請人應按"比選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特別規(guī)定"的要求報名。
(2)比選公告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最少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各比選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從 2009年09月25日 網(wǎng)上發(fā)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 2009年09月29日15時 截止。
(3)比選申請人應在本規(guī)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按報名的合同段分別提交比選保證金,具體金額見表三。比選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兩種(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選人提交。
戶 名: 四川萬錦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宜賓市商業(yè)銀行魯家園支行
賬 號: 2010265000258
比選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現(xiàn)金轉(zhuǎn)賬方式提交。
B.通過報名網(wǎng)站向比選人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
(4)比選人將根據(jù)合理低價的原則確定中選人。比選人以比選公告公布的比選最高限價的85%作為基準值。凡低于基準值中選的,中選人在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必須額外提交中選價凈價與基準值之差額2倍的差價履約現(xiàn)金擔保。
(5)報價要求。比選人可以要求比選申請人實行一次性報價或二次報價。比選人對比選申請人報價的具體要求見表三。
(6)本項目(合同段)比選人采用的報價方式、報價要求、最高限價、比選保證金一覽表
(表三)
合同段 | 報價方式 | 報價要求 | 最高限價 | 比選保證金 | 備注 |
施工1 | C.預算控制價下浮一定比例報價 | 二次報價 | 155.57 | 6 |
最高限價和比選保證金單位為萬元。
六、隨機邀請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
(1)比選人定于報名截止時間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即北京時間 2009年09月30日10時00分 ,在有關(guān)監(jiān)督部門以及自愿到場的比選申請人的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在 宜賓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公開舉行從四川日報網(wǎng)站(www.sichuandaily.com.cn)隨機抽取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活動,隨機選擇 3 個比選申請人參加評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對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按其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比選人只在報價最低的9個比選申請人中進行隨機抽取;采用D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在所有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
七、聯(lián)系方式:
比選人(全稱): 長寧縣人民法院
地 址: 長寧縣城
郵 編:
聯(lián) 系 人: 羅先生、魯先生
聯(lián)系電話: 13890951777、13700996293
傳 真: 0831-2105735
電子信箱(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