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已于2010年2月25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布廣東省皮膚性病防治中心業務綜合樓裝修改造工程施工專業承包(重新招標)招標公告,現對原招標公告的第九條第7款的內容進行調整,具體調整的內容如下:
一、原招標公告第九條第7款的內容調整為“自2007 年11月1日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第4點所述資質級別的低一個等級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標項目所需企業資質級別已是最低級別的,不得設置業績要求)。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免招標的相關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證明(造價以中標通知書為準)。如以上資料不能證明業績規模的技術指標(指面積、高度、跨度、管徑等)的,須另提供可證明業績技術指標的其他資料”。
注:①中標通知書應由以下單位確認: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廣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中心)、前廣州市花都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前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從化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②單獨招標的專業工程業績,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證明。由總承包單位依法分包的專業工程業績,只需同時提供總承包單位的中標通知書(復印件)、經業主和總承包單位確認的分包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證明。
二、原招標公告的其他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