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中法立案大廳、信訪接待大廳、刑事審判庭裝修改造工程 已由 有關部門 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 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中法立案大廳、信訪接待室、刑事審判庭裝修改造工程
2.2工程建設地點為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
2.3建設規(guī)模及主要內(nèi)容: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大廳、信訪接待大廳、刑事審判廳裝修改造。
2.4計劃開工日期為 2010 年 6月 5 日,計劃竣工日期為 2010 年 7月 30 日,工期56日歷天。
2.5工程質(zhì)量要求符合 國家現(xiàn)行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施工統(tǒng)一驗收 標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申請人須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zhì),及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單位擬派出的項目經(jīng)理或注冊建造師須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項目經(jīng)理三級及以上資質(zhì)。
3.3擬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應無在建工程,否則按廢標處理;投標單位的項目經(jīng)理或注冊建造師中標后需到本項目招投標監(jiān)督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
3.4本次招標 不允許 聯(lián)合體投標。
3.5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1 個標段投標。
3.6外省(市)施工企業(yè)還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市(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入境備案手續(xù)后方可參加投標。(詳見吉建管【2007】17號、吉建管【2008】14號文件)
3.7拒絕列入政府不良行為記錄期間的企業(yè)或個人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0 年5 月 12日至 2010 年 5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北京時間),在 吉林市萬正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持單位介紹信購買招標文件。
4.2郵購招標文件的,需另加手續(xù)費(含郵費) 20 元。招標人在收到單位介紹信和郵購款(含手續(xù)費) 7 日內(nèi)寄送。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為詳見招標文件,地點為 詳見招標文件。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時,招標人另行組織招標。
5.4當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超出招標人設定的攔標價時,該投標視為無效報價。
六、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吉林省建設信息網(wǎng) 上發(fā)布。
七、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 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 吉林市松江東路5號
聯(lián)系人: 劉銳
電話: 0432-62489070
招標代理機構:吉林市萬正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市松江東路人大610室 郵編: 132001
聯(lián)系人: 劉女士
電話:0432-62559119 傳真: 0432-6245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