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1.1 本招標項目東區法院審判法庭用房建設項目已由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攀發改[2009]336號”文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東區法院,建設資金來自業主自籌及其它,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攀枝花市東區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己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1.2 本招標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經攀枝花市東區發展和改革局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攀東發改函 [2010]13號)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招標人選擇(本項目中省發展改革委指定比選網站上的項目編號為2010070244)的招標代理機構是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建設地點:攀枝花市東區炳三區
標段劃分:本工程勘察設計為一個標段。
工程規模:新建審判法庭用房,總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室外集散場地、警(囚)車專道及綠化面積2000平方米。
計劃工期:設計工期約為60日歷天。
招標范圍:本工程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裝飾裝修設計、文化建設、道路和綠化設計及后續相關服務(設計技術交底、設計變更、中間驗收、試車考核、竣工驗收等)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須具備:
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或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房屋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2007年以來有2個及以上類似工程項目的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1 聯合體由不超過兩家單位組成,每家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聯合體各成員資質加到一起來判斷投標人是否滿足本投標要求的最低資格標準。聯合體中主辦方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 聯合體雙方應簽訂聯合協議,明確約定雙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該協議隨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聯合體雙方對聯合體在投標活動中的一切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2)聯合體雙方應共同推薦一名聯合體主辦方代表,聯合體的主辦方應被授權作為聯合體各方的代表,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并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明確聯合體成員雙方在本項目中的責任和義務;
(4)聯合投標協議須加蓋聯合體雙方的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印章)。
3.2.3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時至11:00時,下午15:0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 在攀枝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持下列證件(證明、證書)購買招標文件:
(1)購買人有效身份證及單位介紹信;
(2)注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資質證書副本;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50元,售后不退,圖紙押金 / 元 ,在退還圖紙時退還(不計利息)。
4.3 招標人不提供郵購招標文件服務。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0年8月2日10
時00分,地點為攀枝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四川建設網上發布。
7. 聯系方式
招標人:攀枝花市東區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
郵 編: 617000
聯系人: 徐先生
電 話: 0812-2231866
傳 真: 0812-2231866
電子郵件: /
網 址: /
開戶銀行: /
賬 號: /
招標代理機構: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西安南路69西雅圖商務樓12層36號
郵編: 614000
聯 系 人:袁先生、黃女士
電 話:028-87774686
傳 真:028-87774686
電 子 郵 件: /
網 址: /
開戶銀行: /
賬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