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馬路小學多功能教學樓工程,已經徐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 徐州市大馬路小學校 ?,F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工程的資格預審。
二、 江蘇博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三、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大馬路小學多功能教學樓
2、工程地點:大馬路小學校內
3、工程規模:框架結構,五層,建筑面積約2200平方米,工程造價約 350萬元
4、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所含施工圖全部內容
5、計劃開工時間: 2010年 9 月
四、本招標工程共分 壹 個標段招標,
五、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投標申請人資質等級: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選派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一級資質;
2.1注冊建造師無在建工程或合同規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臨近竣工階段,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選派負責該合同管理工作的建造師作為擬選派建造師人選,參加該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2.2所報注冊建造師近三年內承擔的工程獲得過市級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獎項;
3、工程所在地檢察院開具本單位無行賄受賄證明原件;
4、投標申請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A、報名前,投標人必須攜帶銀行匯票或電匯(匯票及電匯必須從投標人法人基本存款賬戶匯出)交至徐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由財務室開具證明,持有證明方可參與報名;
B、本工程投標保證金金額為陸萬元。
收 款 人:徐州市招投標交易市場管理中心服務部。
開 戶 行:江蘇銀行徐州宣武支行,
開戶賬號:1700000101201001577051;
C、投標報名人提交的匯票出票人必須與投標報名人的法人單位名稱一致。任何以個人或非投標報名人法人單位的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都將被拒絕接收;
D、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支付的均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
E、資格預審不合格或未被確定入圍的單位由徐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退還其本單位銀行匯票;
F、資格預審合格參加投標的未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公示結束后,以轉賬方式退還至投標人基本賬戶;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簽訂施工合同并到市建設局備案后,及時以轉賬方式退還至投標人基本帳戶。
六、報名時需提交的資料原件:
1、《資格預審申請書》需加蓋公章;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4、注冊建造師證書;
5、徐州市建設局簽發的《江蘇省建筑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或單項工程承接核準手續;
6、報名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
7、投標保證金繳納證明;
8、報名時注冊建造師應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到現場報名,否則將被拒絕;
9、未在徐州市市區施工過的投標單位(以中標通知書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為準)必須提供本公司注冊地銀行基本存款帳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在徐州市市區施工過的投標單位(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可提供加蓋公章的注冊地銀行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參加投標報名活動,否則招標人予以拒絕;
10、未在徐州市市區內施工過的投標單位(以中標通知書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為準),必須提供經辦人、建造師、施工員、預算員、材料員、質檢員、安全員與本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同時提供擬參加本工程投標的施工員、預算員、材料員、質檢員、安全員的《上崗證》,《上崗證》上的企業名稱必須是投標企業名稱。
11、工程所在地檢察院開具本單位無行賄受賄證明原件;
12、建造師安全文明工地證明材料(以施工合同及獲獎證書為準)
注:以上內容除在報名時交驗原件外,《資格預審申請書》正本和副本內分別裝訂復印件,本工程要求報名時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標人必須保證所報注冊建造師無在建工程并提供資料屬實,如有虛假,投標保證金將不退還且拒絕其參加投標活動。
如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后,無故不參加相關招標會議,招標人有權拒絕其投標活動。
七、請投標申請人于2010 年8月23日至2010年8月27日(公休日、節假日除外)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到徐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商務中心獲取本工程資格預審文件,購買截止時間至2010年 8月27日17時。
八、請投標申請人于 2010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徐州市建設局一樓大廳報名處報名及校驗原件,報名經辦人及所報注冊建造師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招標代理機構發布的本工程《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及《資格預審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九、資格預審辦法執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件的規定,邀請所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單位參加本工程的投標。本工程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
十、本工程評標辦法:本工程采用綜合評估法。
商務標70分,技術標20分,業績10分
招標人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郵編: 221000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金地商務中心B座404、405室
聯系人:潘正偉 電話:85743599
郵編:221000
要求本公告發布時間為 2010年8月23日至2010年 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