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沛縣公安局信息中心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所需資金現已落實。現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工程的資格預審。
二、沛縣建都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三、工程概況
(1)招標人名稱:沛縣公安局
(2)工程名稱:沛縣公安局信息中心建筑智能化工程
(3)工程地點:沛公路北側
(4)工程規模:總投資600萬元左右。
(5)招標內容為: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包含的所有工程內容。
四、本工程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格條件
(1)注冊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具有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智能化設計和施工資質》二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4)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擬派建造師具有機電安裝專業貳級及以上資質,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建設工程,但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向原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參加其他項目的投標競爭;
(6)企業近三年承擔過類似工程;
(7)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8)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沒有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未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賄受賄等不良行為記錄;
(9)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主要內容沒有失實或弄虛作假。
五、報名時應提供的資料原件
(1)資格預審申請書正本壹套,副本壹套(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企業資質證書(原件);
(4)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
(5)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受托人必須為擬派建造師);
(6)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建造師安全考核證書(B證)、勞動部門出具的企業為建造師繳納半年以上養老保險的證明;
(7)徐州市建設局簽發的《江蘇省建筑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或進徐《江蘇省建筑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工程登記表(單項);
(8)提供近三年類似工程證明材料(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合同建設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9)報名需注冊建造師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到現場報名,否則報名將被拒絕;
(10)工程所在地檢察院開具的本單位及建造師無行賄受賄證明原件;
(11)投標保證金交納證明
(12)投標申請書(加蓋單位公章)
(13)投標申請人須提供本公司注冊地銀行基本帳戶證明,否則報名將被拒絕;
以上資料(2)-(10)報名時需提供原件備查,另在《資格預審申請書》正本和副本內分別裝訂復印件。
以上報名時所需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并同時提供壹套裝訂成冊的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A、報名前投標人必須攜帶銀行匯票交至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
心財務室,由財務室開具證明,持有證明方可參與報名。
B、本工程投標保證金金額為貳拾萬元,繳至:沛縣建設工程
交易中心。開戶行:沛縣中行,開戶賬號:70550565508091001。
投標保證金在報名截止前遞交至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C、投標報名人提交的匯票出票人必須與投標報名人的法人單位名稱一致。任何以個人或非投標報名人法人單位的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都將被拒絕接收。
D、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繳納的均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
E、資格預審不合格或未被確定入圍的單位由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退還其本單位銀行匯票。
F、資格預審合格參加投標的未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公示結束后,以轉賬方式退還至投標人基本帳戶。
G、資格預審合格或確定入圍的單位,其遞交的該銀行匯票將被入賬。持開具證明到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換取投標保證金收據。
七、其他注意事項
1、請申請人于2010年10月19日至2010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時00分至下午17時00分到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正陽中路20#,市政公司五樓)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及單位介紹信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每份資格預審文件500元)。購買截止時間至2010 年10月 25 日17時。并于2010年 10月 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報名處報名及校驗原件,經辦人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相關證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資格預審申請書。
2、資格預審文件每份售價5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八、本工程資格預審辦法執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
招標單位:沛縣公安局
聯系人:孫慶武 電話:89651619
招標人(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 (公章)沛縣建都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董道春 電話:8964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