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段編號: BPK090067-16SG |
江蘇警官學院建設項目江蘇警官學院浦口校區擴建工程已經立項部門批準建設(立項批文號:蘇發改投資發(2008)684號、(2010)865)。工程所需資金來源[國有政府性資金:34200.00萬元,其中財政性資金:34200.00萬元;國有非政府性資金:45313.18萬元;],現已落實。本工程對投標報名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預審方法選擇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
一、江蘇省教建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受招標人委托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本工程采用網上招投標。 |
二、本招標工程概況: |
1、標段名稱:江蘇警官學院浦口校區擴建工程江蘇公安管理干部學院教學綜合樓 |
2、工程地點:南京市浦口區頂山街道石佛寺三宮48號 |
3、工程類型:大型工程 |
4、建設內容:房屋建筑工程; |
5、結構類型:框架結構 |
6、工期要求:505日歷天 |
7、工程合同估算價:4700.00萬元 |
8、招標內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電安裝; |
9、單位工程及招標范圍說明:土建及水電安裝 |
10、工程規模:建筑面積:24680 m2;建筑物層數:13 層;其中地上層數:12 層;其中地下層數:1 層;建筑物高度:43.45 m;其中地下室面積:2232 m2。 |
三、投標報名資格條件: |
1、申請人資質等級及范圍:施工總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二級(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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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項目經理資質類別和等級: 注冊建造師證建筑工程二級(含)以上。 |
3、投標申請人的單位名稱必須與企業資質證書上的單位名稱一致。 |
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四、投標報名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方法: |
投標申請人可登錄南京市建設工程信息網(www.njcein.com.cn)報名。 |
本公告發布之日即網上投標報名的時間:自2010年11月15日至 2010年11月23日止,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02:00分至17:30分。 |
投標申請人可采用網上下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網上發布的公告和資格預審文件與書面公告和資格預審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網上發布的公告和資格預審文件與書面公告和資格預審文件必須完全一致,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
五、資格審查辦法: |
1、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預審方法按照蘇建招(2006)372號文件及有關法規文件的規定執行。 |
2、本工程按蘇建招(2006)372號文件中規定的必選條件加可選條件作為資審合格的必要合格條件。 |
其中必選條件為: |
|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5)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真或者弄虛作假; (6)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許可證; (7)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已經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中可選條件為: |
| (1)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項目經理類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1月以來(以施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20000㎡及以上框架結構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廠房); (2)項目經理承擔的類似及以上工程獲得過市優工程。 | |
3、確定潛在投標人方法: |
| (1)如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數量不足9家時,招標人將逐級減少或降低可選必要合格條件,重新發布招標公告并資格預審(前次報名的投標申請人.招標代理機構將逐一通知其重新報名并發放新的資格預審文件),直至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少于9家為止.若全部可選必要合格條件全部取消后,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仍不足9家,招標人將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2)如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數量大于9家,招標人將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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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標細則: |
| 1、本工程設最低限價: 設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所有投標人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A,若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為7家或7家以上時,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投標報價和一個最低投標報價后取算術平均值為A。則:招標最低控制價C=A×K,K值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值的取值范圍為95﹪、96﹪、97﹪、98﹪。C值一經確定,在后續的評審中出現的任何情形都將不改變C值的結果。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最低控制價的,按廢標處理。 2、本工程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分值分配方法 (1)投標報價 78.5分 (2)投標項目經理業績 1.5分 (3)施工組織設計 20分 細則 (1)投標報價78.5分: 設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所有投標人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A,若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為7家或7家以上時,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投標報價和一個最低投標報價后取算術平均值為A。則:招標最低控制價C=A×K K值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值的取值范圍為95﹪、96﹪、97﹪、98﹪。 C值一經確定,在后續的評審中出現的任何情形都將不改變C值的結果。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最低控制價的,按廢標處理。 不低于招標最低控制價的、投標報價最低的有效投標人得滿分;其他投標報價每高出該投標報價的1%扣0.5分,不足1%按插入法計算(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四舍五入)。 (2)投標項目經理業績 1.5分 ①投標項目經理承擔類似及以上工程,即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20000㎡及以上框架結構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廠房),并獲得市優及以上的,省轄市級市優最高加0.3分,有效期從2009年11月算起;省優最高加1分,有效期從2008年11月算起;魯班獎(含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評審的“國家優質工程”)最高加1.5分,有效期從2007年11月算起。加分時只針對上述獎項中的一個最高獎項計分。 認定投標項目經理業績的依據是:類似工程業績須具有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報告;三者同時滿足方可得分。獲獎業績以發文或發證日期為準,兩者不一致的,以發文日期為準。 上述獎項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計分。其他獎項也不予計分。 業績證明材料須有原件備查,且投標文件中有復印件,否則不得分。 投標人需將上述材料原件隨身攜帶以備查,同時提供原件的目錄,以方便評標委員會核對。 (3)施工組織設計 20分。 Ⅰ 主要施工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有針對性,滿分2分。90﹪≤優≤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Ⅱ 施工中重點和難點的處理措施和方法合理,滿分2分。90﹪≤優≤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Ⅲ 工程施工現場布置科學、合理,滿分1.5分。90﹪≤優≤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Ⅴ 有合理的施工進度計劃,各工序安排得當,滿分2分。90﹪≤優≤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Ⅵ主要材料供應計劃、主要施工設備進場計劃和勞動力配備計劃合理,滿足施工要求,滿分1.5分。90﹪≤優≤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Ⅶ質量目標明確,有健全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和工程質量創優措施,且可靠、有針對性強,滿分2分。90﹪≤優≤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Ⅷ安全生產保護措施可行,制度健全,滿分1.5分。90﹪≤優≤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Ⅸ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措施和工程管理創優措施可行,制度健全,滿分1.5分。90﹪≤優<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Ⅹ季節性施工措施合理、可靠,滿分1分。90﹪≤優≤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Ⅺ項目班子配備齊全、專業水平高、人員明確且到位(有企業信譽承諾)保證,滿分2分。90﹪≤優≤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Ⅻ服從建設、監理單位統一管理及配合,措施可行且服務承諾可信,滿分1分。90﹪≤優≤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Ⅷ投標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辯:投標項目負責人在評標環節陳述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或者現場回答評標委員會提出的問題,滿分2分。90﹪≤優≤100﹪;80﹪≤良<90﹪;60﹪≤中<80﹪; 30﹪≤差<60﹪。 | |
七、其他: |
|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須到場并攜帶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標人審查,否則將來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授權委托人還必須攜帶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2、所報名的建造師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須到場并攜帶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標人審查,否則將來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建造師與投標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 (3)社保機構出具近6個月(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投標申請人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材料原件; (4)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原件; 3、獲獎工程有效期:市優工程有效期從2009年11月算起;省優工程有效期從2008年11月算起; 4、投標申請人必須提供“誠信投標承諾書”中的全部內容,否則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 5、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必須符合“寧浦預指委[2010]3號”文的要求; 6、工程款支付情況: (1)工程預付款支付: ①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按合同金額(扣除暫列金額)的15﹪(含蘇建價(2005)349號文件規定向承包人預付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費)支付預付款。 ②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時間: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約定的開工日期后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 ③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比例:按工程進度款支付條款約定扣回。 ④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七日內,施工合同簽訂前,必須向招標人提交差額保金或保函。 (2)工程進度款支付: ①±0及以下工程施工結束后,支付合同金額(扣除暫列金額、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工程合同暫估價款)的15﹪; ②主體封頂后,支付合同金額(扣除暫列金額、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工程合同暫估價款)的15﹪,并扣回發包人已墊付的工程預付款的30%; ③主體(含砌體)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額(扣除暫列金額、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工程合同暫估價款)的15﹪,并扣回發包人已墊付的工程預付款的35%; ④單體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金額(扣除暫列金額、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工程合同暫估價款)的15﹪,并扣回發包人已墊付的工程預付款的35%; ⑤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并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竣工、決算資料且完成竣工資料備案后支付至合同價款的80%,同時扣除發包人已墊付的各種費用(包括暫列金額、甲供材、甲方分包工程合同暫估價款等); ⑥工程決算審計完畢且雙方簽字確認后付至應付工程款的95%(扣除發包人已墊付的各種費用);5%余款為質保金,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執行(不計利息); ⑦凡組團標段的,按各單體工程形象進度支付。 ⑧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預付款及進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關的勞力、材料、機械等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進行監督,如工程預付款及進度款用于支付與本工程無關的費用,發包人將立即停止付款。 | |
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標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參加投標: |
| (一)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 | (二)因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示且公示期未滿的; | |
九、本公告發布法定媒體 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監管網 南京市建設工程信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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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公告發布日期從 2010-11-15 15:30到 2010-11-23 17:30為止 |
本公告為第 1 次發布公告 |
招標人:江蘇警官學院 |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省教建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標人地址:浦口區頂山街道石佛村 | 代理機構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號1913、1914、1915室 |
招標人郵編:210000 | 代理機構郵編:210024 |
招標人傳真: | 代理機構傳真:025-83335926 |
招標人聯系人: | 代理機構聯系人:夏曙怡 |
招標人聯系電話: | 代理機構聯系電話:025-83335928 |
招標人電子郵箱: | 代理機構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