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編號 |
LYGK201007010 | ||||||||||||
工程名稱 |
昌圩小區一期1#—7#、10#—11#樓工程 | ||||||||||||
招標人名稱 |
江蘇金橋鹽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臺北鹽場 | ||||||||||||
代理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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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批準機關名稱 |
連云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工程所須資金來源 |
落實 | ||||||||||||
工程地點 |
花果山北路和昌圩湖路交叉口北面 | ||||||||||||
工程規模 |
81400M2 | ||||||||||||
標段具體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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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申請的最多標段數 |
1 | ||||||||||||
報名地點 |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招標辦 | ||||||||||||
公告發布日期 |
2010年12月23日 | ||||||||||||
計劃開工時間 |
2010年8月10日 |
計劃竣工時間 |
2011年3月10日 | ||||||||||
公告開始時間 |
2010年12月23日 |
公告結束時間 |
2010年12月29日 | ||||||||||
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 |||||||||||||
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 |
房屋建筑工程丙級 | ||||||||||||
企業業績、信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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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總監)/建造師業績、信譽 |
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 ||||||||||||
其他條件 |
投標人至少應滿足以下必要合格條件(1)投標申請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已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4)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總監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5)總監理工程師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其他條件(1)、工程招標工作遵照"連建監[2005]397號文"及“市建設局55號會議紀要”精神 (2)、 本工程執行連建質〔2007〕573號文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總監進行投標,一個總監工程師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A、若投標企業屬本市資質管理的,其不良行為或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招標人負責查詢; B、若投標企業非本市資質管理的,其不良行為或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投標人企業工商登記所在地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詢并出具證明。外市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中必須附上投標人所屬地地市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證明該投標人所派出的總監工程師無在建工程及不良行為的證明,原件放入招標文件正本內,副本內放復印件。(3)、根據連建質[2007]551號文規定,外省市企業要審查監理企業的《核驗通知書》,沒有進行項目核驗的監理企業不予審查通過。綜合評分法細則一、監理大綱(20分)二、人員素質(45分)三、監理取費(10分)四、檢測設備(10分)五、監理業績(10分)六、行業表彰(3分)七、基礎信譽(-2~+2分)。 | ||||||||||||
招標人聯系方式 | |||||||||||||
地址 |
中山西路20號 |
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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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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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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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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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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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信息 |
請申請人于 2010年12月23日至 2010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 9時 0分 至 11時 30分,下午 14時 0分 至 17時 0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招標辦 報名,報名經辦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并于 2010年12月23日至 2010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 9時 0分至 11時 30分,下午 14時 0分至 17時 0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招標辦 獲取 招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