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PF20130106002 | 所屬地區 | 宜賓-長寧縣 |
項目名稱 | 長寧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建設項目 | ||
發布時間 | 2013年01月06日 | 截止時間 | 2013年01月10日 |
長寧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建設項目
招標代理機構比選公告(評分法)
1.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長寧縣發展和改革局(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長發改固(2010)165號)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比選文件在長寧縣發展和改革局(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號為2012049。
2.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主:長寧縣人民法院
2.2 建設地點:長寧縣長寧鎮
2.3 項目規模:新建審判法庭業務用房9540平方米及停車場、道路硬化綠化等附屬設施
2.4 計劃工期:365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13年01月
2.5 項目總投資:2003.00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申請上級補助和地方自籌
2.7 代理招標估算金額:1500.00萬元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等級: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低于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暫定級。
3.2 申請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2個(0至3個)房屋建筑類分類項目業績。
3.3 擬任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3個(0至3個)類似項目個人業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80%(0至100)。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4.比選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并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已在川報網免費注冊),請自發出比選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01月10日09時00分(申請截止時間。從發布比選公告之日起至申請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選文件規定的時間為北京時間),在川報網下載比選文件。
4.2 比選服務費200.00元。
5.代理申請書的遞交
5.1 代理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申請截止時間。地點為長寧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寧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5.2 代理申請書應由申請人本單位的人員親自遞交。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代理申請書,比選人不予受理。
6.評審和隨機選擇
6.1 比選人于申請人遞交代理申請書的當天,對收到的代理申請書按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按第三章“評審辦法和標準”進行評審,經評審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檔)以上的申請人(3個以上),通過川報網從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中隨機選擇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2 隨機選擇在申請人的代理申請書遞交人員和有關監督部門現場監督下進行。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選公告在川報網(www.sczbbx.com)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比 選 人:長寧縣人民法院
地 址:長寧縣竹都大道
郵 編:
聯 系 人:魯旭東
電 話:08314625234
傳 真:08314625234
2013年01月06日(上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