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公告
(資格預審)
1.徐州市新城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建設的回龍窩歷史街區原政府辦公樓改造工程已經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來源是自籌 ,已落實。現邀請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本工程的資格預審。
2.江蘇中正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招標事宜。
3.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徐州市建國東路以北,解放路以西,彭城路以東
(2)工程規模:合同估算價為 600 萬元
(3)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所含施工圖全部內容
(4)計劃開工時間:2014年 3 月
4.本招標工程共分 貳 個標段。
第一標段:1#、5#樓造價約300萬元
第二標段:2#、3#、4#樓造價約300萬元
注:每一個投標人可以同時申請兩個標段的投標,但一個投標人最多只能中其中一個標段。
5.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投標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建筑裝飾專業承包貳級或以上資質;
(2)擬選派注冊建造師資質等級:建筑工程專業貳級或以上資質;
(3)投標申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必須到工程所在地檢察院開具本單位無行賄受賄證明 ;
(4)投標申請人及擬選派的建造師、項目管理人員(安全員、質檢員、施工員、預算員、材料員)必須在遞交資格預審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城鄉建設局數字化申報平臺”中備案;
(5)擬選派的注冊建造師、安全員、質檢員、施工員無在建工程。
6、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1)投標申請人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截止時間前,投標申請人必須攜帶銀行電匯(必須從投標申請人法人基本存款賬戶匯出)交至徐州市招投標交易市場管理中心財務室,由財務室開具收據,持有收據方可參與本工程資格預審。
(2)本工程投標保證金金額:每標段各 陸 萬元。
開戶行:中國銀行徐州新城區支行
賬戶號:553459071040
開戶名:徐州市招投標交易市場管理中心服務部
(3)任何以個人或非投標申請人法人單位的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都將被拒絕接收。
(4)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支付的均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
(5)資格預審不合格單位的投標保證金由徐州市招投標交易市場管理中心財務室退還其基本存款賬戶。
(6)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起,以轉賬方式退還至其基本存款賬戶;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在進行完施工合同備案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起以轉賬方式退還至其基本存款賬戶。投標保證金利息計息日:自投標報名結束次日起,至中標公示結束之日止.
7、獲取資格預審文件及投標報名方法:
本公告發布時間為 2014年2月13日至2014 年2月18日。本工程資格預審文件及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通過網上發售,請投標申請人在上述時間內登陸徐州建設工程交易網(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載.
本工程采用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2014年2月13日至2014 年2月18 日在下載本工程資格預審文件后,登陸徐州建設工程交易網(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進行網上報名工作。未進行網上報名者,招標人將拒絕其參與本工程資格預審。
8、資格預審申請書的遞交: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2014年2月21日17:00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投標申請人委派已在“徐州市城鄉建設局數字化申報平臺”備案的業務員于2014年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徐州市新城區建設大廈(鏡泊西路)二樓服務大廳專門窗口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正本一套、副本一套,正、副本資格預審申請書應分別密封在文件袋中,封袋上應寫明招標人名稱、工程名稱、投標人名稱)。未密封的資格預審申請書、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書,招標人不予受理。
9、資格預審辦法:
本工程資格預審辦法執行蘇建規字[2013]4號,邀請全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10、評標辦法:
本工程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細則為:
a技術標 20分
b商務標 76分
c投標項目負責人獎項 2分
d投標報價合理性 2分
11、其他:
(1)本工程資格預審過程中投標申請人的資料及業績等相關信息,均以“徐州市城鄉建設局數字化申報平臺”中相關信息為準,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2)資格預審文件中必要合格條件與招標公告主要資格條件中相應條款應當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標公告要求為準。其他條件以資格預審文件中必要合格條件為準。
(3)資格預審合格后無故不參加開標會議,招標人有權拒絕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12、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3、招標人地址:徐州市新城區
聯系人:馬娟 電話:0516-83875707 傳真:0516-83875707
14、招標代理機構地址:徐州市礦大科技園泉山科技樓323室
聯系人:黃丹 電話:0516-83908796 傳真:0516-83908796
江蘇中正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