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投標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對供應商的規定,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本項目不支持聯合體投標。
3、 投標人報名時須通過以上資格審查,并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資質證書,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法人授權委托書(如為代理人)以上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公章,證件不全不予受理)一套,報名時核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