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標 公 告
東海縣商務酒店廣場鋪裝工程
編號:DHXFH20161018
一、招標公告
東海開發區富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的東海縣商務酒店廣場鋪裝工程所需資金來源自籌,現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對投標報名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法選擇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東海縣開發區
2.工程規模:總投資約300萬元。
3.本公告共劃分成1個標段
項目編號 |
項目名稱 |
招標范圍 |
工期 |
DHXFH20161018 |
東海縣商務酒店廣場鋪裝工程 |
大理石面層鋪裝、廣場燈具安裝及給排水施工 |
30日歷天 |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等級及范圍: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
2.項目負責人資質類別和等級: [市政工程專業的二級注冊建造師](含)以上
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其他要求:
1、東海縣商務酒店廣場鋪裝工程所需資金來源自籌,現資金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中標人。
2、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2.1工程名稱: 東海縣商務酒店廣場鋪裝工程
2.2項目編號:DHXFH20161018
2.3工程建設地點:東海縣東開發區
2.4工程內容:面積約22000平方米,大理石面層鋪裝、廣場燈具安裝及給排水施工
2.5工程規模:工程合同估算價約300萬元
2.6招標工程項目的招標范圍:大理石面層鋪裝、廣場燈具安裝及給排水施工
2.7招標工程項目的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8招標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自籌,已落實。
2.9工期要求:3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16年11月12日,計劃竣工日期2016年12月11日,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2.10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3、資格審查方法 :資格后審
4、投標申請人資格要求
4.1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在有效期內),并取得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
4.2項目負責人資格等級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資格(在有效期內),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4.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4其他條件:
4.4.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4.4.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4.4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類證書;
5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5.1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人公告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證明文件。
5.2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的,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已經辦理項目負責人變更手續的。
5.3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
6、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6.1按蘇建規字[2013]4號文規定: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后放棄投標的,除不可抗力情況外,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網上予以公告1個月。在公告期間,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據此不接受其投標
6.2非本市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提供資質核驗書,詳見以下文件:外省投標人執行“蘇建建管〔2013〕572號”文;省內市外投標人執行“連建管[2011]110號”文件。資格審查時必須提供省或市《核驗書》,無《核驗書》的不準予通過。
6.3本工程執行蘇清辦【2007】13號、蘇清辦【2008】13號、蘇清辦【2010】13號、連清辦【2010】4號、連清辦【2011】9號文及蘇清辦【2011】13號文、蘇清辦【2012】14號文、連清辦【2013】6號文、連清辦【2014】4號文、連清辦【2015】9號文、連清辦【2016】2號文、蘇清辦【2016】7號文等。投標人必須執行連建綜[2006]542號文,蘇建工[2006]164號文規范勞動用工,實行《勞動計酬手冊制度》,中標單位須提供市、縣清欠辦出具的實行《勞動計酬手冊制度》證明。
6.4本工程執行連建管(2006)636文: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進行投標。
6.5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5】16號執行。投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承諾內容包括: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對違約責任做出書面承諾。以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公布為準。
6 .6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4]701號文及其解釋、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關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網上備案中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備案工作的通知》。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項目部只配備項目建造師1名,待工程中標后組建項目經理部。資格審查時提供項目負責人的崗位證書(有效期內)、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明細證明(社會保險繳納明細證明必須由社保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門自助打印帶社保部門電子章的社會保險繳納明細證明,在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為2016年8月-10月)。
6.7本工程招標執行蘇建規(2016)3號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關于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對省法院確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動懲戒的通知》的通知”。
6.8不得存在的情形
6.8.1為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
6.8.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6.8.3為本標段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或者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8.4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項目管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參股、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6.8.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6.9招標人謝絕掛靠單位參與本工程的投標。如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現以他人名義投標并中標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沒收其全部投標保證金等。同時招標人將對投標人進行考察、了解。如發現掛靠單位報名,將取消其投標資格。中標后一經核實為掛靠的,將被取消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6.10本工程采用一般計稅方法,執行蘇建價【2016】154號文。
6.11本工程執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
7、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標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參加投標:
7.1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7.2因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示且公示期未滿的。
8、評標辦法:本工程評標辦法采用合理價隨機確定中標人法,投標人不需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標后,中標人應按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8.1抽簽方法
8.1.1第一輪抽簽:按遞交投標文件的順序,由進入公開隨機抽取中標人程序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公開隨機抽取代表該投標人的號碼,招標人當場公布每個號碼所對應的投標人。
8.1.2第二輪抽簽:招標人公開隨機抽取其中三個號碼,第一個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第二個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二中標候選人,第三個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三中標候選人。
8.2 說明:
8.2.1本工程由招標人委托的代理機構依據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預算定額、材料市場信息價等編制工程預算價,在工程預算價的基礎上下浮一定比例做為該項目的發包價(詳見招標文件)。
8.2.2有效投標文件是指未被評標委員會判定為無效標的投標文件。
8.2.3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后,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9、招標文件等資料的獲取
(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攜帶企業介紹信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于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5:00時至17:30時在東海縣政務中心三樓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法定公休日正常休息)。
10、投標文件的遞交
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6年11月7日9時30分,地點為東海縣政務服務中心五樓東海縣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管理中心開標室。
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11、其他
投標人必須于開標前以企業法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必須從企業的法人基本存款賬戶繳納。以個人、企業的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名義或從他人賬戶、投標人企業的其他賬戶繳納的投標保證金無效。超出招標文件規定時間和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標文件有關規定作重大偏差處理。
12、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東海開發區富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主任
電話:13675287186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博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 東海縣水榭花都1-46號
聯系人: 李經理
電話: 18261306699/0518-8722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