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漢壽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配套工程(景觀工程等)已由漢壽縣發展和改革局以漢發改招[2017]56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招標人為漢壽縣人民法院,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1 項目名稱:漢壽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配套工程(景觀工程等)
2.2 招標編號:HNXZ-CD2017-015 備案編號:ZJZB-HS(S)-(2017)-014
2.3 建設地點:漢壽縣龍陽鎮
2.4 規模:本工程為配套工程建設:包括法制廣場、景觀亭等。景觀工程、照明工程、給排水、園路工程、生態停車場、圍墻等工程,工程投資額約為506.216萬元。
2.5 工期要求:90日歷天
2.6 質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設部[2000]80號令要求
2.8 招標范圍:景觀工程、照明工程、給排水、園路工程、生態停車場、圍墻等工程(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圖紙為準)。
2.9 標段劃分:1個標段
3.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業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湘建建[2015]190號文件要求辦理省外入湘企業基本情況登記(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網”查詢結果為準)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的入湘施工登記證(在有效期內);
3.2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為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在建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其他人員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4.1項要求。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號文件中綜合評估法Ⅰ。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開標后資格審查。
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壹拾萬元整,由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在投標保證金進賬單上注明所投項目名稱)。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 4 日17:00時。投標保證金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項規定。
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
開戶名稱:漢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壽支行
銀行賬號: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6.招標文件的獲取
6.1 請從2017年 4 月 19 日~2017年 4 月 25 日17:00時止(北京時間,下同)漢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進行網上下載/獲取招標文件、圖紙及工程量清單。如通過網絡下載,其招標文件、圖紙與書面招標文件、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網上答疑方式。招標人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漢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發布,投標人自行下載。
6.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400元,遞交投標文件時繳納。
6.4投標人應自行在《漢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下載/獲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單、圖紙等相關招標資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標人應及時關注網上相關招標信息,如有遺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載或下載不完整)招標人概不負責,所造成的投標失敗或損失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為2017年 5 月 9 日15時00分,地點為漢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一(原漢壽縣衛生局)。
7.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注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3 投標人擬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授權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擬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漢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發布。
本次招標項目接受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招標投標監管機構監督。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為漢壽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監督電話:0736-2854886。
10.招標人補充的其它內容
10.1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請單獨提供一份用小信封裝好,與投標文件一同遞交,密封要求同投標文件密封規定一致。
11.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漢壽縣人民法院
地 址:漢壽縣龍陽鎮龍陽大道
聯 系 人:常先生
電 話:13707362298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東二環一段1139號(湖南國際商務中心五樓)
聯 系 人:付德田
電 話:0736-725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