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誠和招投標咨詢有限公司受蘇州工業園區教育局的委托,就婁葑實驗小學金益校區改擴建項目方案及施工圖設計組織競爭性磋商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前來參加磋商。
一、采購編號: SZCH2019-Y-C-011
二、采購內容
項目名稱:婁葑實驗小學金益校區改擴建項目方案及施工圖設計
服務期限:30日歷天。
服務地點:采購單位指定地點。
三、本項目采購預算:
人民幣(大寫):柒拾伍萬元整
人民幣(小寫):¥750000.00
最高限價:
人民幣(大寫):陸拾捌萬元整
人民幣(小寫):¥680000.00元
采購需求:
1、設計內容及要求:詳見附件《設計任務書》
2、項目概況
2.1工程規模:婁葑實驗小學金益校區啟用于2003年,占地面積約為23700平方米,現有36個班,學生約1664人。現有地塊內布局有教學樓、風雨操場、食堂及門衛。因現有布局中未規劃學生餐廳,學生中午均在班級內就餐。為有效改善衛生食品安全環境,擬對現有風雨操場(一層建筑,占地面積約1500平方米,建筑面積1908平方米)進行拆除重建。建設成為集食堂、圖書館、室內體育館為一體的綜合體建筑,并在其地下建設地下車庫(包含相關配套用房),滿足學校內部停車需求。建成后建筑面積約7500平方米,建設資金約3600萬元。
2.2地理位置:本項目地塊位于蘇州工業園區文和路西、葑春街南,占地約23700平米。
3、響應人須為本項目分別配備項目總負責人及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各專業負責人,響應文件內明確人員分配。項目總負責人須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響應文件內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否則視為非實質性響應。
4、服務期限:30日歷天。
四、合格 磋商 供應商的一般條件:
4.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4.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 、 合格 磋商供應商的特殊條件
5.1磋商響應單位具有: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乙級及以上或者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或者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資質。
5.2磋商響應單位項目總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
談判文件獲取信息
1、獲取時間:自磋商采購文件發出之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節假日、雙休日除外)。
報名地點:蘇州誠和招投標咨詢有限公司,地址:蘇州市竹輝路477號咨詢大廈二樓
2、采購文件獲取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至蘇州誠和招投標咨詢有限公司(蘇州市竹輝路477號咨詢大廈二樓)領取磋商文件。
獲取方式:報名時現場出售,售出后概不退回
售 價:每套300元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咨詢:0512-65196851 顧奕
保證金繳納及查詢電話:0512-65161790錢會計
報名時須提供響應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報名單位公章,并 現場填寫報名表 。
注:未按上述方式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本項目磋商響應。
七 、談判信息
談判響應文件遞交時間:2019年7月17日13:30-14:00時
談判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9年7月17日14:00時整
談判時間:2019年7月17日14:00時整
談判地點:蘇州工業園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談判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旺墩路168號市場大廈2樓
八 、聯系及監督
1、采購人
采購人:蘇州工業園區教育局
聯 系 人:戚偉峰
電 話:0512—62760758
地址:蘇州工業園區現代大道999號現代大廈11層
2、采購代理單位
名 稱:蘇州誠和招投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蘇州市竹輝路477號咨詢大廈二樓
電 話:0512-65161796
傳 真: 0512-65262733
郵政編碼: 215007
聯 系 人:劉琦
3、政府采購監督電話:0512-6668117 0
九 、 其他事項:
1、本項目不接受多個供應商組成聯合體參與磋商。
2、本采購信息公告媒體:蘇州市政府采購網、江蘇政府采購網。
十、未成交設計方案補償:
成交單位不補償,未成交的第二成交候選人給予3萬元的經濟補償費,未成交的第三、四成交候選人給予2萬元的經濟補償費(采購人支付經濟補償費的未成交單位的設計方案知識產權歸采購單位所有,采購單位有權無償使用和處置未成交的方案,凡參與磋商的單位即視為對此補償辦法及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歸屬約定接受無異議)。其余未成交單位不補償。
若磋商響應單位技術方案分值低于36分,則不給于任何經濟補償費。
采購人給予未成交的響應人經濟補償后,有權部分采用該響應人的設計方案對成交設計方案進行優化,該未成交的響應人應保證采購人采用其響應設計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該響應人應與第三方交涉,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后果和費用,并賠償采購人的損失。
十一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