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標企業應具有的條件 1、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2、應具有以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2.1 設計資質: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2 施工資質: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須與持有各區(市)主管部門核發的《青島市建筑廢棄物經營性運輸單位批準證書》或青島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發的《青島市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特許經營權證書》的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簽訂垃圾運輸合作協議,投標人本身具有上述證書的除外;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該項目(同一標段)的投標。 三、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有的條件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 1.1 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或注冊土木工程師或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或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2 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1.3 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1.4 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1.5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2、設計負責人應為投標人正式人員,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3、施工負責人應為投標人正式人員,具有建筑工程貳級及以上國家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及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經理;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任設計項目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但設計項目負責人與施工項目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 四、聯合體投標要求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條件:1、聯合體形式投標的,其中聯合體設計成員方應滿足上述"二、投標人應具有的條件"中第 1 條、第 2 條 2.1 款、第 4 條要求;聯合體施工成員方應滿足上述"二、投標人應具有的條件"中第 1 條、第 2 條 2.2 款、第 3 條、第 4 條要求。 2、聯合體投標人應具有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明確各成員方的工作范圍、權利和義務; 3、聯合體的各方(包括聯合體各方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再以單獨名義或參加新的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五、投標標段要求本工程不分標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