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 龍港市海塘安瀾工程(城區片海塘) 已由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浙發改項字〔2022〕174 號 批準建設, 并已列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 建設資金來自 省財政專項資金+市財政統籌解決 ,項目出資比例為 45%+55% ,項目法人為 龍港市產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人為 龍港市產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萬邦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施工1標 施工進行招標,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 資質,其他條件詳見附表。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接受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 / 個;
(2)以 / 方作為聯合體牽頭人;
(3)擬派項目主要成員的委派要求 / ;
(4) / 。
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附表
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附表
序號 |
資 格 條 件 內 容 |
一 |
企業 |
1 |
應具備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 資質,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
2 |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①。 |
3 |
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0年1月1日 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得少于3年)無行賄犯罪記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查詢結果為準)。 |
4 |
投標人自 2018年1月1日 至投標截止時間〔日期以完工(竣工)驗收鑒定書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中明確的完工(竣工)日期為準〕 ,完成過 單個合同金額2億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標準50年一遇及以上的海塘(或海堤)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工程總承包業績。【注:①除工程總承包業績外不接受聯合體業績,投標人如提供工程總承包聯合體業績的,其承擔的工作應與其在本次投標過程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相匹配,附聯合體協議書;②不接受分包業績;③綜合性水利工程中包含合同金額2億元元及以上(金額以簽約合同價為準,對應證明材料為合同,若合同無法反映海塘或海堤工程部分合同金額在2億元及以上的,可補充業主證明)且防潮(洪)標準50年一遇及以上的海塘(或海堤)工程,滿足上述業績要求的項目業績予以認可;④業主證明僅用于綜合性水利項目補充證明海塘(或海堤)部分合同金額。】 業績②。業績證明材料見下文。 |
二 |
擬派項目組主要人員 |
1 |
項目負責人應持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 證書③。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項目負責人自 2020年1月1日 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得少于3年)無行賄犯罪記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查詢結果為準)。 |
3 |
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持有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或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證書③。 |
4 |
項目安全員、質檢員和施工員應持有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或中國水利企業協會頒發的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
5 |
項目負責人自 2018年1月1日 至投標截止時間〔日期以完工(竣工)驗收鑒定書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中明確的完工(竣工)日期為準〕 ,以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或施工技術負責人)身份完成過 下列(1)、(2)項業績之一:(1)以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身份完成過防潮(洪)標準50年一遇及以上的海塘(或海堤)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業績。(2)以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或施工技術負責人身份完成過防潮(洪)標準50年一遇及以上的海塘(或海堤)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注:不接受分包業績】 業績②。業績證明材料見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標人的“三類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下同)必須持有省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B、C證),其中企業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應有任命文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 3 人④,且不得與擬派項目組其他主要人員相互兼任。 |
2 |
擬派項目組主要人員(指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員、質檢員、施工員,下同)必須已在浙江省水利廳“透明工程”應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擬派項目組主要人員應為投標人本單位正式員工。 |
4 |
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為準) |
5 |
? 投標人擬派項目組主要人員未被列入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以浙江省發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內的失信黑名單為準)。(注:省重點建設項目該條必須勾選) ? 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以浙江省發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內的失信黑名單為準)。 |
6 |
投標人、投標人的“三類人員”、擬派項目組主要人員未被列入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平臺“黑名單”。 |
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的類似項目業績要求詳見上表,該業績須已在浙江省水利廳“透明工程”應用上公示。
類似項目業績證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項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驗收鑒定書〔或質量監督機構出具對應的完工(竣工)質量(安全)監督報告〕,若工程規模、特征等無法認定的,以初步設計批復(包括設計變更批復)或施工圖紙為依據;(2)浙江省水利廳“透明工程”應用上公示網頁打印件。(上述(1)、(2)項須同時提供)。
擬派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身份以公示網頁打印件為準,公示網頁打印件與業績證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項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驗收鑒定書〔或質量監督機構出具對應的完工(竣工)質量(安全)監督報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該業績予以認可,均不一致的,該業績不予認可。
除擬派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身份外,公示網頁打印件與項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驗收鑒定書〔或質量監督機構出具對應的完工(竣工)質量(安全)監督報告〕中涉及資格審查或業績加分的相關信息不一致的,該業績不予認可。
①聯合體:根據本次招標的實際情況進行約定,如工程需要投標人同時具備2項及以上資質要求時,不得排斥聯合體投標人。
② 招標人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的施工業績、專業職稱等要求, 但設置的要求應與所招標標段規模、特點等適應,不得設置過高的要求。
③標段概算投資在1億元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和標段概算投資在0.5~1億元的大中型水利水電樞紐工程以及標段概算投資在0.5~1億元且施工難度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由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的注冊建造師擔任,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的注冊建造師或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擔任,且兩個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水利水電工程,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由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的注冊建造師擔任,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的注冊建造師或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擔任。
④ 標段概算投資在1億元及以上的項目至少需要3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5~1億元的項目至少需要2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5億元以下的項目至少需要1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一、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二、投標保證金
□ 不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
? 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
本項目的投標保證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電子收付平臺(以下簡稱保證金平臺)統一收付,具體操作見“交易平臺”(http://www.zmctc.com)。
一、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不少于 50 萬元。
二、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三、投標保證金的繳存方式: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銀行轉賬、銀行保函、保險公司投標保證保險或浙江省招標投標協會出具的“投標保證金聯保證明”。
1.銀行轉賬:柜面轉賬(電匯)、網銀支付。
專戶名稱: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戶
開戶銀行一:工行杭州慶春路支行
專戶賬號:1202020229900500202
開戶銀行二:中信銀行杭州鳳起支行
專戶賬號:8110801013201676034
開戶銀行三:招商銀行杭州分行營業部
專戶賬號:571913505610206
注:銀行轉賬形式繳存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2.銀行保函:通過省交易中心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登錄“浙江省投標保證金數字保函業務系統”辦理的銀行保函,且擔保金額不得少于本次投標保證金金額,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一年。
3.投標保證保險:通過省交易中心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登錄“浙江省投標保證金數字保函業務系統”購買投標保證保險,且保險金額不得少于本次投標保證金金額,絕對免賠率為0,保險期間為:自投標保證保險出單次日起一年。
4.保證金聯保:省招標投標協會出具的“投標保證金聯保證明”。
5、若采用銀行保函或保證保險方式繳存的,均須在上述平臺線上辦理,不接受線下紙質保函或掃描件。
四、投標保證金的繳存時間:
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時間)前足額將投標保證金繳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戶,并與投標項目(標段)關聯成功,否則視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
咨詢電話:
工商銀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銀行:轉賬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銀行:客服95555、網關支付0571-82739769、電子保函0571-82739710
協會聯保:0571-81060872
保證保險:400-153-8889
五、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1.投標人在項目關聯成功后,若出現投標撤回、沒有按招標文件規定遞交投標文件、保證金金額不足、投標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證金平臺在開標(投標截止)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自動退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2.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結束10 天后,保證金平臺自動退還中標候選人以外的投標保證金。
3.招標人完成中標結果公告后,保證金平臺自動退還除中標人外的其他候選人的投標保證金。
4.招標人完成中標合同備案后,保證金平臺自動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5.投標人繳納保證金后,由于各種原因未與投標項目(標段)關聯成功的,由投標人在網上自行辦理退款,保證金平臺自動核對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賬戶。
6.招標項目終止的,保證金按以下規則退還:
(1)尚未開標的項目,保證金平臺在投標截止時間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自動退還所有該項目已收到的投標保證金。
(2)已開標的項目,除招標人要求不予退還外,其他投標人的保證金,保證金平臺在收到招標人發出項目終止指令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自動退還。
7. 遇下列情形時,保證金平臺將暫緩退還相關投標人保證金:
(1)招標項目(標段)發生投訴的,暫緩退還該項目所有投標人的保證金且投標保證金的退還時間不受保證金有效期約束。投訴人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向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遞交投訴書的,暫緩退還自電子交易平臺收到投訴書的當天生效;投訴人通過電子交易平臺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遞交投訴書的,暫緩退還自電子交易平臺收到招標人暫緩退還指令時生效。
(2)因投標人違反招標文件約定,招標人要求暫緩退還相關投標人保證金的。
針對銀行保函方式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另行按照保函約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應銀行提交書面有效期順延告知函。
8.出現投訴的招標項目(標段),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還時間不受保證金有效期約束。投訴處理完畢,按以下規則退還:
(1)除招標人要求不予退還的以及本條第(2)點所列的保證 金以外,其余投標人保證金在電子交易平臺收到招標人退還指令后 的第二個工作日自動退還。
(2)已超過原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標保證金有效期內已 14 不足確定中標人或中標合同簽訂所需合理時間,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延長保證金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按延長后計算。
針對銀行保函方式的投標保證金,如不予以退還的,招標人應另行按照保函約定向相應銀行提交書面付款通知;予以退還的,向相應銀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書面指令。
9.投標保證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標人認為有必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應將希望延長有效期的意向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并將同意延長有效期的投標人名單及延長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記并同時報浙江省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按延長后計算。
10.除招標人決定不予退還的、投標人同意延長有效期的、投標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暫緩退還的以及因投訴處理需暫緩退還的投標保證金外,其余投標保證金在原投標有效期到期后第二個工作日自動退還。
11.投標人在投標期間銀行基本賬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省交易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以確保投標保證金及時準確地退還。
12.投標保證金退還時,同時退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或在簽訂
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 3、經查實,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的。
? 4、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擔任項目負責人的情形。
出現上述不予退還情形的,招標人書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記后,保證金平臺將自動劃轉相關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標人指定賬戶,不再退還給投標人。
投標人以保證保險方式或銀行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出現上述情形的,招標人將向投標人進行索賠。招標人應及時登錄交易平臺在線申請“保險理賠”,填寫“理賠原因”,根據保險公司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或向銀行提出書面索賠聲明。
三、評標委員會組建
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 7 人及以上單數(不得少于5人)。
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方式:人及以上單數(不得少于5人)。
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方式:招標人代表 0 人,庫選技術、經濟專家 7 人(庫選經濟、技術專家不得少于專家人數的2/3);
□ 在保證評標委員會實際參與評標的成員符合5人及以上單數的前提下,如出現1位庫選專家不能參與評標的,評標委員會自動取消1名招標人代表;2位庫選專家不能參與評標的,不再補抽,由其余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
四、類似項目
第三章、評標辦法
水利技術打分制綜合評估法
招標文件公示,詳情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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