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漣水經濟開發區核心區科創園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江蘇漣水經濟開發區核心區科創園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EPC)工程總承包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江蘇漣水經濟開發區核心區科創園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已由淮安漣水縣發展改革委以漣水發改備(2025)1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漣水經開區高質量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江蘇漣水經濟開發區核心區科創園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EPC)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漣水縣興達路以北、創新路以東、鹽河路以西。
2.1.2建設規模:項目總建筑面積80079.23平方米,新建1#孵化中心、2#-13#生產廠房、設備用房、門衛等及相關配套設施。
2.1.3合同估算價:約1.93億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180 日歷天,其中:
設計工期30日歷天(合同簽訂后30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圖審查);施工工期15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03月30日,計劃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9月26日。
2.1.5質量標準:
(1)設計質量標準: 依據方案設計文件進行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施工圖紙須滿足設備、材料采購和施工的需要,施工圖設計成果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要求,達到設計任務書要求的深度,最終設計成果須經招標人書面認可,報相關部門審批,最終通過施工圖審查合格。
(2)采購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和地方設計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招標人要求,確保通過相關部門驗收;
(3)施工質量標準: 合格。
2.2 招標范圍:新建1#孵化中心、2#-13#生產廠房、設備用房、門衛等附屬配套的設計、采購與施工,直至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完成工程結算送審,配合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程保修、工程審計配合,具體以發包清單為準。
采購與施工范圍最終以招標人簽字認可的施工圖包含范圍為準,招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保留調整的權利 。
招標人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僅作為參考,投標人在中標后可選擇補勘或重新勘察,并負責勘察報告的審查等有關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設計資質、施工資質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
相應的工程總承包及投資能力。
3.2.1 設計單位須具備以下設計資質之一: ①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 ② 建筑 行業甲級設計資質 ; ③ 建筑 行業( 建筑 工程專業)甲級設計資質。
3.2.2 施工單位資質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建筑 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以上(含壹級)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 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c、擔任其他單位法定代表人;
d、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3.4 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4.1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有以下類似工程業績之一:
(1)工程總承包業績: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承建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4.8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業績。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施工總承包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驗收證明須有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四方蓋章,缺一不可;② 業績的計算日期以竣工驗收證明簽署時間為準;③面積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上載明的面積為準,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未載明的,以工程總承包合同上載明的面積為準。
(2)施工業績: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承建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4.8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績。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施工總承包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驗收證明須有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四方蓋章,缺一不可;② 業績的計算日期以竣工驗收證明簽署時間為準;③面積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上載明的面積為準,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未載明的,以施工總承包合同上載明的面積為準。
(3)設計業績: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承建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4.8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業績。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設計委托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驗收證明須有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四方蓋章,缺一不可;②業績的計算日期以竣工驗收證明簽署時間為準;③面積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上載明的面積為準,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未載明的,以設計委托合同上載明的面積為準。
注: 1、工程 總承包項目經理的類似工程業績的單位名稱不是投標人的,不予認可。
2、上述業績證明材料應能夠明確反映出建設單位名稱、投標人名稱、時間、量化指標(同一指標出現不一致的,以最小的為準)、工程內容等。如業績證明材料無法體現相應信息的,投標人可提供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3、上述業績證明材料應從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誠信庫中鏈接,未按要求鏈接的,視同投標文件中未提供相關資料。
3.5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規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并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 1.4.2 項的規定。
3.7 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授權委托人必須是本單位的正式員工,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授權委托人均須提供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2024年7月1日以來任意1個月投標企業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如為退休人員,須提供退休證及其與投標企業簽訂的勞務合同)。
3.8 其他資格要求
3.8.1 自2023年02月14日以來,企業或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8.2自2024年02月14日以來,投標人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總承包項目經理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8.3投標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或“信用江蘇”網站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3.8.4提供失信行為“雙公示”承諾書(格式見第八章)。
3.8.5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狀態,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說明: 1、養老保險證明需加蓋養老保險部門章或養老保險部門參保繳費證明電子章;
2、上述投標人資格要求 3.8. 3 項,投標人必須如實提供承諾書;在評標過程中,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通過“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查詢相關主體是否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懲戒有關規定按蘇信用辦〔2018〕23 號《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執行。
特別提醒:
本工程嚴禁掛靠、轉包、違法分包,嚴禁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經核實,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 2025年02月15日開始;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選用: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招標文件獲取及投標文件遞交登錄地址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工程不見面開標大廳登錄地址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維護費:45-105元。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 2025 年 03 月 19 日 09 時 00 分 。
5.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 資格后審 方式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標準如下:
初步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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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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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
投標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電子簽章并加蓋法人電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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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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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標 |
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暗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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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資格評審標準 |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設計資質、施工資質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及投資能力。 (1)設計單位須具備以下設計資質之一: ①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 ② 建筑 行業甲級設計資質 ; ③ 建筑 行業( 建筑 工程專業)甲級設計資質。 (2)施工單位資質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建筑 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以上(含壹級)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備有效資質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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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
提供有效的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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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c、擔任其他單位法定代表人; d、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
按要求如實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承諾書需加蓋投標人公章(或簽電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電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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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1.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有以下類似工程業績之一: (1)工程總承包業績: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承建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4.8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業績。 (2)施工業績: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承建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4.8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績。 (3)設計業績: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承建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4.8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業績。 |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施工總承包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驗收證明須有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四方蓋章,缺一不可;② 業績的計算日期以竣工驗收證明簽署時間為準;③面積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上載明的面積為準,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未載明的,以工程總承包合同上載明的面積為準。 注: 1、工程 總承包項目經理的類似工程業績的單位名稱不是投標人的,不予認可。 2、上述業績證明材料應能夠明確反映出建設單位名稱、投標人名稱、時間、量化指標(同一指標出現不一致的,以最小的為準)、工程內容等。如業績證明材料無法體現相應信息的,投標人可提供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3、上述業績證明材料應從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誠信庫中鏈接,未按要求鏈接的,視同投標文件中未提供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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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
按要求如實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承諾書需加蓋投標人公章(或簽電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電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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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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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授權委托人必須是本單位的正式員工,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授權委托人均須提供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2024年 7月 1 日以來任意 1 個月投標企業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如為退休人員,須提供退休證及其與投標企業簽訂的勞務合同)。 |
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授權委托人的勞動合同、養老保險繳費證明以及授權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符合條件且有效(如為退休人員,須提供退休證及其與投標企業簽訂的勞務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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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02月14日以來,企業或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
按要求如實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承諾書需加蓋投標人公章(或簽電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電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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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02月14日以來,投標人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總承包項目經理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
按要求如實提供承諾書 (格式自擬);承諾書需加蓋投標人公章(或簽電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電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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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或“信用江蘇”網站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
按要求如實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承諾書需加蓋投標人公章(或簽電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電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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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失信行為“雙公示”承諾書。 |
提供承諾,格式見第八章。承諾書需加蓋投標人公章(或簽電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電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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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
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狀態,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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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工期 |
投標函中載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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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 |
投標函中載明的質量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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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 |
投標函附錄中承諾的投標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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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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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無評標辦法第2.2.6條所列情形。 |
資格評審標準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采用 評定分離法 ,評標采用 定量評審 ,定標采用 票決法 ,具體評標辦法如下:
(1)評標方案: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技術標:初步設計文件:25分 項目管理組織方案:9分 經濟標:工程總承包報價:61分 商務標:項目管理機構:2分 工程業績: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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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評分項 |
評分因素(偏差率)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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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初步 設計文件 (25分) |
1.設計說明書(4分) |
1.設計說明能對項目的設計方案解讀準確,構思新穎。(1分) 2.簡述各專業的設計特點和系統組成。(1分) 3.項目設計的各項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是否滿足招標人功能需求。(1分) 4.項目設計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及地方規劃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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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總平面設計(4分) |
1.總平面設計構思及指導思想。(1分) 2.總平面設計結合自然環境和地域文脈,綜合考慮地形、地質、日照、通風、防火、衛生、交通及環境保護等要求進行總體布局,使其滿足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要求。(2分) 3.總平面設計技術安全、經濟合理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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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設計(4分) |
1.建筑設計各項內容完整合理并滿足設計任務書要求。(2分) 2.建筑設計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及地方規劃要求。(1分) 3.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是否滿足招標人功能需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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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結構設計(3分) |
1.結構設計各項內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設計任務書要求。(1分) 2.結構設計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1分) 3.結構布置圖和計算書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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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設備設計(建筑電氣、給水排水、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熱能動力等專項設計,總分4分) |
1.各專業設計內容完整合理并滿足設計任務書要求。(2分) 2.各專業設計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及地方規劃要求。(1分) 3.各專業設計的經濟技術指標是否滿足招標人功能需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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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應用 (2分) |
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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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綠色建筑與建筑產業化設計(2分) |
1.采用科學合理的綠色建筑(建筑節能)措施。(0.5分) 2.提出切實可行的生態建筑理念與措施。(0.5分) 3.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有關綠色建筑標準。(0.5分) 4.工程采用裝配式技術。(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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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經濟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編制內容完整、合理。(0.2分) 2.是否符合設計說明書要求。(0.3分) 3.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的規定。(0.3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關的政策文件規定。(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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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設計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要求。(0.5分) 2.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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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初步設計文件各評分點得分應當取所有技術標評委評分中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和最低評分后的平均值為最終得分。初步設計文件中除缺少相應內容的評審要點不得分外,其它各項評審要點得分不應低于該評審要點滿分的70%; 2.評標過程中,數據和評分的計算過程以及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小數點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3. 技術標(初步設計文件) 暗標的編制要求:技術暗標文件內容、文字均不得出現投標單位名稱、相關人員姓名等和其他可識別投標人身份的字符、徽標、人員名稱 以及其他特殊標記 等,否則視為無效投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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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總承包報價(61分) |
報價評審(工程總承包 范圍內的所有費用) (59分) |
在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從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隨機抽取確定評標基準價。 方法一: 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最低評標價為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標文件的評標價進行算術平均,該平均值下浮3%、3.5%、4%、4.5%(具體數值由招標人在開標時隨機抽取)為評標基準價。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扣0.1分;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扣0.6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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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合理性(2 分) |
1.工程總承包報價是否與招標范圍相一致;(0.5分) 2.工程總承包報價是否與投標初步設計文件相匹配;(0.5分) 3.工程總承包報價是否與投標項目管理組織方案相匹配;(0.5分) 4.工程總承包報價中的風險金計取是否明確、合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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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評標價指經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 2.有效投標文件是指未被評標委員會判定為無效標的投標文件。 3 .除確認存在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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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項目管理 組織方案 (9分) |
1.總體概述(2分) |
對工程總承包的總體設想、組織形式、各項管理目標及控制措施、設計、施工實施計劃、設計與施工的協調措施等內容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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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購管理方案(1分) |
對采購工作程序、采購執行計劃、采買、催交與檢驗、運輸與交付、采購變更管理、倉儲管理等內容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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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平面布置規劃 (1分) |
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和臨時設施、臨時道路布置等內容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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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的重點難點(2分) |
對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等內容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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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資源投入計劃 (1分) |
對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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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1分) |
對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情況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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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1分) |
對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的使用等內容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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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項目管理組織方案總篇幅不超過100頁,每超1頁扣0.1分; 2.項目管理組織方案各評分點得分應當取所有技術標評委評分中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和最低評分后的平均值為最終得分。項目管理組織方案中(項目管理機構評分點除外)除缺少相應內容的評審要點不得分外,其它各項評審要點得分不應低于該評審要點滿分的70%; 3.評標過程中,數據和評分的計算過程以及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小數點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技術標(項目管理組織方案) 暗標的編制要求:技術暗標文件內容、文字均不得出現投標單位名稱、相關人員姓名等和其他可識別投標人身份的字符、徽標、人員名稱 以及其他特殊標記 等,否則視為無效投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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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項目管理機構(2分) |
工程總承包項目 經理( 0.5分 )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的,得0.5分; 除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外,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中: 施工組人員配置 ( 1分 ) 1.技術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且同時具備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得0.5分; 2.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且同時具備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得0.3分;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且同時具備高級工程類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得0.2分。 設計組人員配置 ( 0.5分 ) 1.設計負責人: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證書同時且具備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0.2分); 2.結構專業負責人:具備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證書同時具有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0.1分); 3.電氣專業負責人: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證書同時具有電氣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0.1分); 4.給排水專業負責人:具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證書同時具有給排水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0.1分)。 注:1.以上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上傳至電子投標文件,同一人員證書不重復計(證書掃描件以提供注冊在投標單位的注冊證書為準); 2.所有涉及到職稱證書的均是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授權相關部門或單位頒發的工程類工程師職稱; 3.專業以職稱證書或畢業證書為準; 4.注冊人員提供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掃描件、注冊證書原件掃描件。提供相關人員證書掃描件、企業為相關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2024年7月1日以來任意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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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業績 (3分) |
1.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1分) |
投標人 承擔過類似及以上 工程 業績 的計分方式如下: 1. 工程總承包業績: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承建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4.8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業績,得1分。 2.施工業績: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承建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4.8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績,得0.7分。 3.設計業績: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承建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4.8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業績,得0.8分。 注: 1. 本項業績得分按 最高分計取。 2.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設計委托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驗收證明須有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四方蓋章,缺一不可;②業績的計算日期以竣工驗收證明簽署時間為準;③面積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上載明的面積為準,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未載明的,以設計委托合同上載明的面積為準。 3.上述業績證明材料應能夠明確反映出建設單位名稱、投標人名稱、時間、量化指標(同一指標出現不一致的,以最小的為準)、工程內容等。如業績證明材料無法體現相應信息的,投標人可提供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4.上述業績證明材料應從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誠信庫中鏈接,未按要求鏈接的,視同投標文件中未提供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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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2分) |
工程總承包項目 經理 承擔過類似及以上 工程 業績 的計分方式如下: 1.工程總承包業績: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承建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4.8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業績,得2分。 2.施工業績: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承建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4.8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績,得1.4分。 3.設計業績: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承建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4.8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業績,得1.6分。 注: 1. 本項業績得分按 最高分計取。 2.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設計委托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驗收證明須有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四方蓋章,缺一不可;②業績的計算日期以竣工驗收證明簽署時間為準;③面積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上載明的面積為準,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登記表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未載明的,以設計委托合同上載明的面積為準。 3.上述業績證明材料應能夠明確反映出建設單位名稱、投標人名稱、時間、量化指標(同一指標出現不一致的,以最小的為準)、工程內容等。如業績證明材料無法體現相應信息的,投標人可提供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4.上述業績證明材料應從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誠信庫中鏈接,未按要求鏈接的,視同投標文件中未提供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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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總承包項目經理的類似工程業績的單位名稱不是投標人的,不予認可。 2.評分項要求的投標人業績、評分項要求的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初步評審資格審查要求的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同一項目業績均不可以重復。 3.上述材料所示項目負責人信息必須完全一致,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人員變更證明資料。凡因投標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準確,或其他任何原因導致此業績不得分的,投標人自行負責。 4.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承擔過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分值計算方法為:牽頭方按該項分值的100%記取、參與方按該項分值的60%記取。 |
(2)定標標準:
本項目將選擇企業實力、報價合理性、企業信譽、擬派團隊管理能力與水平等作為定標因素。
(1)企業實力包括企業規模(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數量)、財務狀況(①2021年1月-2024年12 月利潤情況。投標人提供由會計事務所出具的2021年1月-2024年12月各年度財務報表并能體現出平均每年盈利的情況;②賬戶可用資金情況。投標人提供2021年1月-2024年12月期間36 個月的平均每月存款余額。)。
(2)企業信譽及獲得的獎項[投標人提供省級(直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協會頒發的優質工程獎、優質工程設計獎]。
(3)施工企業業績情況(投標人提供承攬過工業建筑的業績)。
(4)擬派團隊履約能力與履約水平等方面,建設單位履約評價、考察團隊主要負責人過往類似業績、近3年的不良行為記錄等方面、獲得各種榮譽等方面。
(5)在同等條件下,擇優的相對標準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資質高企業優于資質低企業;
②獲得國家級榮譽多企業優于獲得榮譽少企業;
③投標報價合理性。
本次招標的評標方案和定標標準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 http://www.jszb.com.cn )、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ggzy.huaian.gov.cn/)上發布。
9. 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及電話
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漣水縣數據局
聯系電話:0517-82315690
10.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江蘇漣水經開區高質量 招標代理機構:漣水縣紅緣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漣水縣政務服務中心東三樓319室
郵 編:223400郵 編:223400
聯 系 人:戴先生聯 系 人:唐工
電 話:13951477517電 話:0517-8231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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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