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作為采購機構,就“杭州市公安局治安動態網絡監控系統共享平臺三期”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具體如下:
1、招標編號:HZZFCG-2009-156
2、項目名稱:杭州市公安局治安動態網絡監控系統共享平臺三期項目
3、招標內容:杭州市公安局治安動態網絡監控系統共享平臺三期項目主要為《杭州市公安局治安動態網絡監控系統共享平臺》升級改造,這是安全防范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網絡通信技術、視頻傳輸技術等高新技術為一體的龐大系統。通過系統的升級改造,實現杭州地區公安自建、租賃二種模式治安動態監控系統的數字化跨區域聯網,實現智能卡口監控系統、OD系統的聯網,并與浙江省共享平臺進行互聯互通,滿足公安實戰的要求,提高公安社會面治安管理的能力。
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1)根據浙江省公安廳全省監控系統資源互聯共享的要求,依據DB33/T 629-2007《跨區域視頻監控聯網共享技術規范》對原有共享平臺底層數據庫及平臺構架進行全面改造;(2)實現我市共享平臺與省廳平臺的互聯互通;(3)實現共享平臺對各地已經實施的基于公共運營商的治安動態監控系統專網平臺的整合,實現互聯互通;實現市局共享平臺與公共運營商專網平臺的統一使用、管理與維護;(4)實現共享平臺運行統計、綜合維護管理功能;(5)深化原有共享平臺的功能,增強客戶端軟件的操作性、實用性和穩定性;(6)在共享平臺上實現視頻圖像智能化接口和部分應用功能;(7)智能卡口系統及OD系統的聯網接入。
具體包括:系統設計、軟件開發、安裝調試、系統集成、技術培訓,并提供不少于3年(含)7*24小時的售后免費現場技術服務。必須采用正版系統軟件和開發工具軟件。詳見招標文件。
4、合格的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
(1)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具有較強的項目研發能力、項目管理和組織實施能力,已取得國家信息產業部頒發的二級(含)以上系統集成資質證書,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資信等級叁級(含)以上資質證書,熟悉監控相關業務領域流程,具有類似軟件開發經驗及成功案例,能夠承擔本項目實施,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5、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6、獲取標書:已辦理數字證書的供應商可以登錄“中國杭州”門戶網站、杭州財稅網、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購網直接下載招標文件(采購機構將拒絕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條之方式獲取標書的投標文件),尚未辦理數字證書的供應商需按本公告第7條要求前往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購買招標文件。
7、發售標書:
?。?)時間:2009年8月14日至2009年8月24日止(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節假日除外)。
?。?)地點: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服務窗口(杭州市東新路155號和平家私城4樓B58、B59)。
?。?)標書售價:人民幣200元整,售后不退。
(4)購買標書時必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社保登記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項目實例簡介等文件(均需加蓋公章)。
8、投標截止時間與地點:2009年9月9日上午9時30分,地點: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服務窗口(杭州市東新路155號和平家私城4樓B58、B59)。
9、開標時間與地點:2009年9月9日上午10時整,地點: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一開標室(杭州市東新路155號和平家私城4樓)。
10、質疑和投訴:投標人如認為招標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發售標書之日起七個工作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投標人如認為采購過程或采購結果的產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投標人對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采購監管部門投訴。
11、聯系方式: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B74室),聯系人:孔偉,聯系電話:0571-85085407,傳真:0571-85085407;杭州市公安局,聯系人:胡彥、高建國,聯系電話:0571-87280299,87280348,傳真:0571-87280977。
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