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商:
經用戶單位要求,我中心對LED戶外真彩屏顯示系統及配套設施采購安裝項目(招標編號: BACG2009019758)的供應商資格要求作以下補充修改:
一、“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含300萬元,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掃描件)”修改為“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含100萬元,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掃描件)”;
二、“投標人在2007年1月1日(合同簽訂日期)以后必須安裝過不少于50平方米(單塊整體面積)的戶外LED真彩顯示屏或單塊LED屏銷售合同金額100萬元以上的成功案例(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掃描件,未提供完整將作廢標處理)”修改為“投標人在2007年1月1日(合同簽訂日期)以后必須安裝過戶外LED真彩顯示屏成功案例(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掃描件,未提供完整將作廢標處理)”。
其他不變,特此公告。
深圳市寶安區(qū)政府采購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