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標公告中第7條投標申請人資質等級:
1)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其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且具備承擔本次招標工程施工能力的企業;
2)云南省安全技術防范協會頒發的云南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壹級資信證;
3)公司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必須具有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和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聯合頒發的文物保護安防、消防培訓證;
4)省級公安機關頒發的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備案證。
現調整為:
1)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其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且具備承擔本次招標工程施工能力的企業;
2)云南省安全技術防范協會頒發的云南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壹級資信證或省級公安機關頒發的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備案證。
3)公司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必須具有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和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聯合頒發的文物保護安防、消防培訓證。
其他事宜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