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投標人:
現對GWCG(2010)213-803多媒體教室教學設備(國產)的招標文件部分內容更改如下:
1、招標文件第三章第一節“1采購貨物一覽表”表格下“投標產品可與參考品牌同檔次或更高檔次,但不得低于參考品牌的檔次。” 這句,現給予刪除。
2、招標文件第三章第二節5.4 條款現更改為“5.4 中標人若不是主要投標貨物(指投影機、屏幕)制造商的,交貨時必須提供獲得投標貨物合法來源渠道的證明文件。”
3、刪除招標文件第33頁“制造商出具的授權書”的內容。
根據有關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規定,本通知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招投標各方均有約束力。投標人收到此通知后請于2010年4月25日17:00前將回執單傳真至本公司確認,在規定時間內未將回執單傳真至本公司確認的,視為該更改通知已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