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現就廣州國際殘障人文化交流中心音視頻、舞臺燈光、舞臺機械、公共廣播及會議系統工程(招標編號:GMTC104B009ZHG010JO)項目的內容作有關澄清和修改。根據有關規定,現將澄清和修改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為自2010年5月26日至2010年6月1日五個工作日(注: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供應商認為政府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澄清和修改內容如下:
1、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2、合格的投標人: d) ……生產廠商出具的代理經銷授權書或針對本項目的專項工程項目授權書;”
現修改為:“d)……生產廠商針對本項目的投標授權書;”
2、招標文件p.24“商務評分表”中第10項
1 投標人2008年度在廣州納稅(企業所得稅或營業稅)情況,提供納稅證明材料復印件 有得1分,無0分
現修改為
1 具有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或中國舞臺美術學會頒發的燈光和機械幕布工程設計、安裝、調試及售后服務一級或甲級資質 有得1分,無得0分。
3、招標文件p.85 “4.9 ……生產廠商出具的代理經銷授權書或針對本項目的專項工程項目授權書復印件;”現修改為“4.9 ……生產廠商針對本項目的投標授權書;”
招標文件p.86 第8)條作相應修改。
4、招標文件p.85 “4.10 投標人必須提交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頒發的音響、燈光、機械、視頻4個系統安裝一級資質或中國舞臺美術學會頒發的音響、燈光、機械、視頻4個系統安裝甲級資質(復印件)(如有的話);”
現修改為 “4.10 投標人提交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或中國舞臺美術學會頒發的電子會議工程設計、安裝、調試及售后服務一級或甲級資質證書復印件(如有的話),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音響系統一級資質和中國舞臺美術學會音響系統甲級資質證書復印件(如有的話),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或中國舞臺美術學會頒發的燈光和機械幕布工程設計、安裝、調試及售后服務一級或甲級資質證書復印件(如有的話);”
招標文件p.86 第9)條作相應修改。
如原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與本文有不符之處,以本文為準。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未變更部份,仍按原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執行。
請各投標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傳真等書面形式(須簽字蓋章)向采購代理機構確認。
傳真:020-83323650;電話:020-62791558; 聯系人:陳小姐
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