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關供應商:
受采購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區政府采購和投資評審中心將以詢價方式,對LED電子屏項目(項目編號:HPZC-WX10-021)實施政府采購。現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并提供采購人要求的貨物。
一、貨物需求
(一)采購貨物需求:
序號 | 商品名稱 | 規格型號及技術要求 (推薦) | 數量 | 單位 | 交貨期 |
1 | LED電子屏 | Φ 3.75 單色,控制卡異步,1.4 ㎡ 鋁合金包框。 | 1 | ㎡ | 盡快 |
2 | 本項目含安裝調試及材料 |
(二)供應商咨詢其他技術性能要求及相關事宜等請撥打電話:022-23196778進行聯系咨詢,聯系人:玄毅、張亮。
(三)交貨地點:和平區內。
(四)保質期:按采購要求由供應商提供合理的期限盡快供貨。
(五)付款方式:貨物到需方指定地點安裝、調試完畢并驗收合格無質量問題后支付全部合同貨款。
(六)供應商投標報價前,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證、法人授權書(原件)進行供應商資質審查,同時提供一套復印件加蓋公章,留本中心備案(已在本中心注冊、登記的供應商可免提供上述原件證明資料。但在投標報價文件中須提供上述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本項目不采購進口產品。屬于《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的投標產品,須具備3C認證。
(八)供應商按本項目的要求須提供柜臺服務評價系統技術方案、產品說明及貨物報價;合理質保期;售后服務承諾;交貨期;驗貨方式;聯系方式等具體內容。
(九)供應商須整包進行投標。
二、報價要求
(一)投標報價以人民幣填報,同一種貨物僅允許提供一個報價。
(二)供應商的報價應包括:貨物及附件貨款、運輸費、運輸保險費、裝卸費、安裝調試費及其它應有的費用,并分別單列。供應商所投價格為貨到現場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的最終優惠價格。
(三)請供應商于2010年6月12日16:00前在天津市和平區政府采購和投資評審中心(和平區保定道45號)提交詢價文件。
三、成交供應商產生辦法
本著“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依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第四款 “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四、收取費用
本項目免收各項招標費用。
五、采購代理機構:天津市和平區政府采購和投資評審中心
聯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區保定道45號
郵政編碼:300040
聯系電話:23197218
傳真電話:23197218
聯 系 人: 王先生 趙先生
采購代理機構:天津市和平區政府采購和投資評審中心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