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供應商:
招標編號:NPCG2010084,項目名稱:指揮情報中心大屏幕顯示系統的招標文件第8頁中售后服務評分中的第2條“投標人在南平(延平區)內有設立辦事機構的(必須提供經使用方蓋章確認的能嚴格參照“金盾工程”和公安“一機兩用”使用規范的辦事機構工程人員名單)滿足得2分,未設立的或未能提供證明材料的不得分。”更改為“投標人在南平(延平區)內有設立辦事機構的,滿足得2分,未設立的或未能提供證明材料的不得分。”第25頁中其他要求去掉第1條1、鑒于本次所建設的系統項目的兼容性、安全性、長期性、公共事業性等因素,對于系統的主要設備(圖像控制陣列、信息安全服務端)都必須提供下述證明材料(未提供按廢標處理):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資質證明文件或檢測報告\公安部311工程推薦優秀安防產品\通過國家科學技術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質檢局認證的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只保留第2條“屏幕整機3C認證”
特此變更
南平市招標投標服務中心
201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