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詢價采購方式購買LED顯示屏1塊,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注意事項:
1.被詢價的供應商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條規定,可就以下采購清單中的貨物及相關要求,在 2010年9月30日10時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書面報價(單價、總價)。
2、成交原則: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供應商報價和承諾一經認可,即為成交的合同價。如出現至報價截止時間提交報價文件的供應商少于3家情形的,詢價小組將根據具體報價情況確定重新詢價或直接確定成交結果。
3、供應商如對本詢價函報價,即不可撤回,否則,該供應商在今后一年內不得參與本中心的所有采購活動。成交供應商無故2個工作日內不領取成交確認書或領取后2個工作日內不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的,由財政部門視其情節做出處罰決定。
4、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付款單位:采購單位,中心不負責付款事宜。
5、成交服務費。成交供應商在領取成交確認書時向中心繳納成交服務費: 300元。
6、本中心貨物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中的“合同條款”和供應商的報價函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供應商履行詢價采購合同,如出現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財政部門視其情節做出處罰決定。
二、貨物需求: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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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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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技術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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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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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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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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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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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顯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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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PH 10mm(10000點/m2),全戶外,防水,屏幕顏色:單紅,箱體:航空箱體,尺寸:9.1m*0.8m,面積:7.28m2,播放軟件:網絡控制系統,布線工程:材料與安裝由供方承擔,提供專用LED控制軟件及避雷系統。計算機由采購單位自備;支撐鋼結構與邊框裝飾:根據實際用料確定,不包含在報價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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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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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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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職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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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期限:簽訂合同之日起10日內供貨完畢并經驗收合格。
備注:
1、本次詢價只允許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多方案、多報價的將不被接受。
2、成交供應商在簽訂合同時應同時提供原廠商的產品授權書原件。
3、所投產品應當能提供方便的售后服務,售后服務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按廠商規定執行。國家規定標準低于廠商標準的按廠商標準執行,但不得低于一年。
三、編制報價函要求:
1、被詢價供應商應就以上貨物的技術支持與服務做出書面承諾;
2、被詢價供應商報價函要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如為授權代表簽字,請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提供法人和授權代表的身分證復印件、聯系方式;營業執照復印件。
3、請將報價函及相關文件資料密封后遞交本中心。
四、聯系人:陳陽、程克云
聯系電話:0563-8166637 傳真:0563-8166637
詳細地址:績溪縣城木牌樓10號(縣糧食局院內)
績溪縣招投標中心
201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