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疑人基本情況:
質疑單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代表人:劉健
地 址:廣西防城港市漁萬路2號
郵 編:538001
電 話:18977004666,18977004016
電子郵箱:18977004666@189.cn,18977004016@189.cn
二、質疑項目名稱及編號:高清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電子警察監控系統采購(KLFCGJ20101057(重))
三、質疑答復書內容:
我中心于2010年10月19日10時01分收到貴公司遞交來的對《高清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電子警察監控系統采購(KLFCGJ20101057(重))》項目的質疑函,現將有關事項答復如下:
質疑一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本項目按照防城港市政府“防政辦閱[2010]89號會議紀要”精神要求,依法依規進行招投標,所邀請的兩家分公司均須有總公司的完全授權才有投標和履行合同的合法資格。會議精神雖只對兩家分公司進行邀請,實質上分公司不能脫離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故以公司的名義或是在公司完全授權的情況下以分公司的名義進行本項目的投標活動都是同樣合法有效的。
質疑二答復: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規定,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標,綜合各方面的指標取綜合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單位。貴公司所投價格雖低于中標單位所投價格,但綜合得分不是最高。貴公司要求全面公開公布評標過程、評分細則及評分具體結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我中心沒有權利公開公布評標過程、評分細則及評分具體結果。
特此回復,感謝貴公司參與本采購代理機構的招投標工作。
四、說明
如質疑人對我中心答復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本答復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向防城港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投訴,地址:防城港市財政局一樓 聯系電話:0770-6102369。
采購代理機構:廣西科聯招標中心
答復日期: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