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獨立法人單位,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交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具有原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級或以上資質和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安裝維修一級資質。 7. 投標人應在成渝設有分公司,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記錄,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務。 8.投標人必須提供設備清單中要求生產廠家的投標授權書和售后服務承諾書。 9.滿足本招標文件所規定的要求。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