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資格: 第一包: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的企業法人; (二)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級或以上資質; (三)所投“ 學生機、 教師機”須為同一品牌,并在投標時出具計算機產品制造廠商針對本項目授權書的原件; (四)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第二包: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法人; (二)投標時能出具 投影機產品的制造廠商針對本項目授權書的原件; (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第三包: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的企業法人; (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三)投標人必須具有實施校園廣播系統工程項目或專業音響燈光項目的成功案例(投標人需提供項目合同復印件,業主單位,聯系電話); (四)非當地投標企業參加投標的必須在投標當地設有售后服務機構(要求售后服務機構必須在廣元當地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有固定經營場所且經營范圍包含本次采購設備,委托當地售后服務機構需提供雙方合同原件)。 第四包: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的企業法人; (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