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貴單位在我中心領取的SCJ2011003-汕頭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統第一期項目的工程建設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采購文件中的部分事項或采購需求發生變化,根據采購人的意見作如下澄清和更正:
1. 需澄清的內容:
(1)關于信號控制機支持“同安JK-C協議”和“京安JK-C4協議”:
澄清為:本項目信號燈系統主要是升級改造,而采購項目中涉及的路口現有的信號燈控制儀大部分采用“同安JK-C協議”和“京安JK-C4協議”,這部分信號燈控制儀添加部分功能就能滿足要求,為避免浪費,將這部分信號燈控制儀利用起來,繼續使用,故要求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支持這兩種協議。如果供應商承諾在不增加費用的情況下,可以改用其他協議的信號燈控制儀,但必須保證所采用的信號燈控制儀的性能及技術指標均優于《2010年汕頭市智能交通系統一期項目技術設計方案(全套說明)》中的要求,并保證新設置的系統能與現有中山東路7個路口已經聯網的信號燈控制系統并網。
(2)關于現場測試:
澄清為:現場測試時間為:2011年3月9日上午9:30-12:30,地點: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場地面積20平方米,現場提供交流220V電源。供應商需自備設備有:滿足項目要求的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前端檢測主機,數碼相機,高清攝像機,閃光燈組件,頻閃燈,模擬車輛通過的金屬片及小線圈(兩組以上),后平臺操作系統(筆記本電腦)等一整套完整系統;由供應商技術人員具體操作,采購人派技術人員協同專家評委進行測試確認。現場抽取測試的內容由采購人在《方案》范圍內抽取技術指標進行測試確認。
(3)關于交通信號燈控制主機:
澄清為:交通信號燈控制主機,采用64路信號燈獨立輸出以上(含64路)即可。
(4)關于本次設計方案設備保留超速抓拍功能及車輛超速監控數據需經過技術質量監督局的計量檢測認證的計量認證費用:
澄清為:設備一定要保留超速抓拍功能,計量認證費用不計入本采購項目的報價。
(5)原談判文件第15頁中:“15.2.1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響應文件將確定為無效報價:1)供應商必須對應談判文件“采購項目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逐條響應。如有缺漏或不滿足將被視同不符合談判要求;”及第45頁技術條款響應表中“注:1、響應供應商必須對應談判文件“采購項目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逐條響應,如有缺漏或不滿足將被視同不符合談判要求。”
澄清為:以上所述是指《采購需求書》中第4頁至第22頁的內容(點擊下載),技術條款響應表按照該內容作響應。
(6)關于系統建設執行標準:原《采購需求書》中第4頁:
“《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GB25280-2010(2011-05-01實施,注:成交供應商采用的設備要滿足未來的要求)。
《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與車輛檢測器之間的通信協議》GA/T920-2010(2011-03-01實施,注:成交供應商采用的設備要滿足未來的要求)。
其他具體執行標準見《2010年汕頭市智能交通系統一期項目技術設計方案(全套說明)》。”
澄清為:供應商參加談判時可提供《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原檢測報告,驗收時則需提供《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GB25280-2010及《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與車輛檢測器之間的通信協議》GA/T920-2010檢測報告。
其他具體執行標準是指驗收時采購方按《2010年汕頭市智能交通系統一期項目技術設計方案(全套說明)》對供應商進行驗收。
2.需更正的內容:
(1)原談判文件中“12.1 響應供應商必須提交《報價一覽表》一份和響應文件五份,其中響應文件分為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更正為:12.1 響應供應商必須提交《報價一覽表》一份和響應文件七份,其中響應文件分為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
(2)《采購需求書》第23頁第12項特寫攝像機鏡頭“手動變焦DC驅動手動光圈鏡頭”:
更正為:“手動變焦手動光圈鏡頭”。
(3)《采購需求書》第25頁多路解碼器 “DS-6308D”:
更正為:經核準為設備型號,現修正后刪除。該設備不指定設備型號,僅僅保留技術指標和參數。
(4)《采購需求書》第26頁第31項單基色高亮度LED顯示屏:
補充技術指標要求如下:
1) 像素點中心距: 10mm
2) 像素晶片構成: 1紅
3) 單元板解析度(W*H): 64點*64點
4) 每平方米像素數量:不小于10000點
5) 規格大小(H×W):不小于404mm×3948.5mm
6) 屏幕亮度(平均值) ≥6000cd/ m2
7) 視角: 水平120°,垂直上10°下30°
8) 最大功耗: 不大于150W/m2
9) 使用功耗: 100-150 W/m2
10) 屏幕重量(不含支撐結構): <30kg/m2
11) 供電要求: 220V±15% 50Hz
12) 灰度級: 單紅色
13) 顯示模式: VGA640X480—VGA1600X1024
14) 屏幕壽命: 大于100,000小時
15) 畫面刷新頻率: ≥360HZ
16) 通信距離: ≤1200M(雙絞線無中繼)
17) 相對溫度: —25℃~+60℃
18) 相對濕度: 10%—95%RH
19) 控制軟件: 專用顯示屏控制軟件
20) 最佳可視距離: 正面8--150m以內
21) 通信接口: RS232或者RS485
22) 控制方式: 計算機同步或者異步控制
23) 畫面刷新速度: 不低于150幀/秒
24) 整屏失控點: ≤萬分之0.5
25) 亮度均勻性: 最低像素亮度/最高像素亮度<0.9
26) 系統平均無故障時間: >10000小時
27) 驅動方式:恒流驅動
28) 掃描方式: 1/4掃描
29) 電源保護: 具有超溫、過流、過壓等技術
30) 常亮點: 2年內≤1/10000
31) 盲點: 2年內≤1/10000
原談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亦作相應修改。原談判文件與本澄清/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澄清/更正文件為準。請各供應商在收到本澄清/更正文件后,按照新的要求參加談判。
其他事項不變。
特此通知。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江先生、黃先生
電話:0754-88179796
傳真:0754-88179795
聯系地址:汕頭市長平路11街區財政大樓首層西側
郵編:515041
開戶行:建行汕頭市分行財政大樓辦事處
帳號: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購人聯系人:羅先生
電話:0754-88964357
傳真:0754-88964357
聯系地址:汕頭市黃河路88號
郵編:515041
汕頭市政府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