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從事本項目設備生產、經營和具有履行所需設備能力的供應商或生產企業。
2.投標人注冊資金必須≥900萬元人民幣;主要產品由非產品制造商投標的獲得產品制造商對本項目的授權(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良好的資金狀況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及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
5.參加此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具有經年檢且有效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7.投標人必須向招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并且登記備案。
8.投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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