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諾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1年智能交通系統維護項目(二)”進行公開招標采購。具體如下:
1、招標編號: ZJZN-11943-HJ17
2、項目名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1年智能交通系統維護項目(二)
3、招標內容: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1年智能交通系統維護項目(二)
主要包括五個標項:
標項一:2011年度SCATS交通信號控制系統維護;
標項二:2011年度單點信號控制系統維護;
標項三:2011年度交通監視系統維護;
標項四:警務監督系統維護;
標項五:支隊、大隊分指揮室、中隊勤務室維護。
具體包括外場設施、網絡、中心平臺軟硬件系統等維護。具體詳見采購文件。
4、合格的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
標項一: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且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本招標文件各項規定,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須在我國境內合法生產銷售的;
(2)具有較強的項目管理、設備集成、技術服務和組織實施能力,具有相關項目建設和實施的經驗,能夠承擔本項目實施,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3)具有SCATS交通信號控制系統項目的成功建設和實施經驗,能夠獨立承擔本項目(不得轉包和分包),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4)具較強的本地化服務能力,非本地應標人在杭州有常駐機構(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國內經濟合作辦注冊資料)。
標項二: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且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本招標文件各項規定,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須在我國境內合法生產銷售的;
(2)具有較強的項目管理、設備集成、技術服務和組織實施能力,具有相關項目建設和實施的經驗,能夠承擔本項目實施,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3)具有單點信號控制系統項目的成功建設和實施經驗,能夠獨立承擔本項目(不得轉包和分包),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4)具較強的本地化服務能力,非本地應標人在杭州有常駐機構(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國內經濟合作辦注冊資料)。
標項三: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且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本招標文件各項規定,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須在我國境內合法生產銷售的;
(2)具有較強的項目管理、設備集成、技術服務和組織實施能力,具有相關項目建設和實施的經驗,能夠承擔本項目實施,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3)具有交通監視系統項目的成功建設和實施經驗,能夠獨立承擔本項目(不得轉包和分包),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4)具較強的本地化服務能力,非本地應標人在杭州有常駐機構(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國內經濟合作辦注冊資料)。
標項四: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且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本招標文件各項規定,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須在我國境內合法生產銷售的;
(2)具有較強的項目管理、設備集成、技術服務和組織實施能力,具有相關項目建設和實施的經驗,能夠承擔本項目實施,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3)具有警務監督系統開發和實施經驗的企業單位
(4)具較強的本地化服務能力,非本地應標人在杭州有常駐機構(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國內經濟合作辦注冊資料)。
標項五: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且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本招標文件各項規定,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須在我國境內合法生產銷售的;
(2)具有較強的項目管理、設備集成、技術服務和組織實施能力,具有相關項目建設和實施的經驗,能夠承擔本項目實施,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3)具有交通項目的成功建設和實施經驗,能夠獨立承擔本項目(不得轉包和分包),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4)具較強的本地化服務能力,非本地應標人在杭州有常駐機構(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國內經濟合作辦注冊資料)。
5、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6、發售標書時間: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24日止(工作時間9:00-17:00,節假日除外)。
7、發售標書地點:杭州市中山北路631號晶暉商務大廈16樓A座。
8、標書售價:每本人民幣300元整,售后不退。
9、購買標書時必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10、投標截止時間與地點:2011年12月7日上午9:30,地點:杭州市中山北路631號晶暉商務大廈16樓A座會議室。
11、開標時間與地點:2011年12月7日上午9:30,地點:杭州市中山北路631號晶暉商務大廈16樓A座會議室。
12、質疑和投訴:應標人如認為采購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發布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應標人如認為采購過程和成交結果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應標人對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13、聯系方式:
采購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聯系人:董秀軍,聯系電話:0571-87282345
采購代理機構:浙江中諾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周伶、白丹丹;
聯系電話:0571-88821402;
傳真:0571-88821134;
人民幣帳號:10465000000084925
開戶行:華夏銀行杭州天目山路支行
浙江中諾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 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