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8月監控儀柜門采購網上比價2次公告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8月監控儀柜門采購項目及相關服務進行國內公開網上比價,現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報價。
1.比價內容:8月監控儀柜門采購的供貨及拆裝相關服務;
2.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告附件“貨物清單”。
3. 參與報名供貨商的資格要求:
(1)參與本項目報價的供應商須是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網上比價系統已注冊并已通過審核的供應商;
4. 報價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1年11月29日 17∶00;
若報價家數不足三名,則發布二次比價公告后重新掛網比價。
5. 本次的比價洽談編號為:11002221-2,網上報價截止的時間:2011年11月29日 17∶00。項目采用第 5.1種方法確定中選候選人:
5.1總項總價比:對總項總價進行比較,最低總價的報名人推薦為該項目第一中價候選人,次低者推薦為第二中價候選人,以此類推。如遇評標價相同者,以總貨期短者列前。如遇評標價及總貨期均相同者,取注冊資金大者列前。
適用于總價比才選用:①本次采購項目不容許有缺漏項。報價人需以澄清后的 “貨物清單”規定的型號規格進行報價,任何變更將視為缺漏項。合格的報價人如有報價缺漏項的,該報價作廢。
6.合格報價供應商在中價后不按中價結果簽訂合同,中價供應商須補償給業主造成的損失,并視其影響程度給予如下一種或多種處罰:警告;停一個季度的報價資格;將其從報價系統剔除。在此情況下,如已確定中價人,業主有權授標予下一個中價候選人,或重新比價。
7.本項目報價響應有效期應在報價截止日后180天內保持有效。報價響應有效期比規定時間短的將被視為非響應性報價,業主可以不接受其報價。
8.在合同履行期間,如中價人無法按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型號規格、性能等要求供貨,要求變更,除非原生產廠出具了型號規格已停產或替代的證明文件,且停產、替代時間是在報價截止時間之后,并獲業主同意,否則,中價人應向業主支付該合同項下該貨物總價的30%的違約金。
9.本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告及附件的詳細內容(如有修改、補充,以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網“www.gzmtr.com”的內容為準)。
10. 有關此次比價邀請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向業主查詢。
11.業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權利及在授予合同時對貨物數量和服務予以增加或減少或拆分的權利。
12. 如果第一中價候選人中價后不按比價結果簽訂合同,業主可確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價候選人中價,如果第二中價人中價后不按比價結果簽訂合同,業主可確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價候選人中價。
業主聯系方式
業 主: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地 址:廣州市海珠區金運路1號廣州地鐵運營事業總部采購物流中心
電 話:020-83106982
傳 真:020-84226606
郵 編:510308
聯 系 人:梁先生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2011年11月23日
附件1:合同書格式
采購合同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經過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條款。
1. 供貨清單:共 項(詳見附件 份,共 頁)
2.價格
2.1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2.2本合同貨物單價為固定價,包括貨物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包裝、運輸、保險、售后服務等發生的所有費用及一切稅費(包括關稅、增值稅),執行期內不變。
3. 交貨時間:以“貨物清單”上的交貨時間為準。
4. 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具體詳見《貨物清單》。
5. 質量標準:貨物及服務應符合合同中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按國家最新標準或行業標準。
6.驗收、質量保證及違約
6.1驗收標準
:
1)以“產品合格證書”、國家質量標準和技術性能參數作為對貨物的檢驗標準。
2)采取送驗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由乙方支付
6.2質量保證及違約
1)交貨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
21)化工類物資按照出廠時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質期限,交貨時物資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質期內仍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時間。(化工產品時適用)
23)本合同貨物的質保期為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月(或見貨物清單),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在 天內修復或更換,不能修復或更換的,予以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或口頭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賠。
4)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7. 付款方式:合同物資驗收合格并由乙方向甲方開具該批貨物100%發票后四十五(45)個工作日內,憑合規的發票、加蓋乙方公章的送貨清單和入庫單,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8. 爭端的解決: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9.其他
9.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簽字蓋章日為準。
9.2 合同一式三份,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每份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貨物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