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投標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原信產部)頒發的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貳級及以上資質;
8、投標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壹級資質或“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9、投標人具有國家保密局頒發的“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甲級資質;
10、供應商對帶☆號產品進行投標時,必須提供生產商針對本項目的產品授權書(供應商是生產商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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