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根據采購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不能具有傾向性和排斥性)。
7.1、注冊資金30萬以上(含30萬)
7.2交貨時需提供主要產品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授權書
供應商購買招標文件時應出示單位介紹信或從四川政府采購網(www.sczfcg.com)上下載的“介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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