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合法生產廠商或經銷商;
3.1.2提供地面無線數字電視設備應具有由國家廣電總局頒發的廣電入網許可證。
3.1.3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的生產許可證以及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投標的專項授權書原件。
3.1.4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的產品,必須提供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證書。
3.1.5報價單位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不能參與報價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經銷商須出示廠家授權證書。
3.1.6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制度。
3.1.7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3.1.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資金實力和專業技術能力。
3.1.9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及社會良好的信譽。
3.1.10具備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競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3.3 競標人必須向采購中心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無資格參加本次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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