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合格的投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3.1.1 在中國境內注冊,注冊資金300萬元及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
3.1.2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交通安全設施和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分項資質及鋼結構三級及以上資質;
3.1.3 具有交通信號燈工程安裝施工合格證書;
3.1.4 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3.1.5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1.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1.7 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1.8 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3.1.9 招標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3.3 投標人須向招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無資格參加本次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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