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制造廠家或國內經銷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制造廠家注冊資金500萬元及以上,分銷商(或經銷商或代理商)注冊資金200萬元及以上。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和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條例,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專業設備和技術能力。
4.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5.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和政府采購不良行為記錄。
7.非產品生產制造商參加本次投標的主要設備(PC計算機、電視、應用軟件及資源庫)應提供生產制造廠商針對此項目的授權書和售后服務承諾函原件。
8.承認滿足履行招標文件中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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